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鲁政发〔2011〕1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纲要》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十一五”时期的工作,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与工作重点,符合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九届十一次全委会精神,反映了全省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富民强省宏伟新跨越,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行动纲领。
各市、各部门要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纲要》精神,按照积极作为、科学务实的工作基调,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各项目标而共同努力。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