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52565A/2019-10583 | 组配分类: | 国土空间规划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文件编号: | |
有效性: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探索具有山东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构建城乡协调、健康有序的城镇体系,引导省域空间集约发展,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形成区域和谐互动、城镇化健康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局面,特制定《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
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第 3 号);
4、《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5、《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
6、《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2015);
7、《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
8、《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9、《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10、《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
11、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
第三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坚持陆海统筹、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突出文化引领,强化产业和就业支撑,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引导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有序建设,促进城镇体系网络化布局,走有山东特色的就地就近城镇化道路。
第四条 规划原则
1、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城镇体系要为经济发展的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提供空间载体。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转型
升级、提质增效和城市发展模式转型。
2、战略支撑、外融内优。积极主动融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为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构建现代化城镇体系提供战略支撑。优化城镇发展格局,大力促进各级各类城镇协同发展,全面提升城镇发展质量。
3、生态优先、四化同步。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乡发展建设全过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持四化同步,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差异化发展和分区有序推进为重点,正确把握先发地区与后发地区、敏感地区与一般地区的关系。
5、明确事权、分级管制。明确省、市、县(市)政府在规划实施中的事权范围。对不同管制要求的空间,结合各级政府的事权,采取适宜的管制措施。
第五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山东省行政辖区,陆域面积 15.8 万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2011-2030 年。其中近期为 2011-2020 年,远期为2021-2030 年。
第六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加下划线部分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七条 法律效力
1、本规划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复后,具有法律效力。
2、本规划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省域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引导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指导下层次规划编制,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3、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城乡规划,开展区域重大项目选址,进行重点区域空间管制,应当遵守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