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区域管控减少环境空气质量传输影响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就有关情况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了沟通了解,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我省先后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山东省2017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行动方案》《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成立了全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健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机制。规范耗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推动新上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二)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按照加快铝业“高端化、终端化、集群化、绿色化、安全化”发展部署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山东省铝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铝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和目标。坚持全省“一盘棋”,提出重点打造滨州、聊城、烟台、潍坊、临沂5大铝业集聚区的目标,打造纵向一体、多元联通、横向协作的铝业产业生态圈。
(三)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原省环保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并配套出台《山东省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绩效审核和奖励办法(试行)》,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972台现役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四)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2016年,原省环保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窑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窑炉专项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2018年组织各市扩大范围再排查,查缺补漏,并对照新标准、新要求严格落实工业炉窑整治要求,严防已关停取缔生产线死灰复燃。截至2018年年底,对全省7846台(座)工业炉窑开展了分类整治。
(五)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针对汽车制造业、铝型材、家具制造业、印刷业、表面涂装、有机化工行业、其他行业制定了7个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逐步完善VOCs排放标准。持续开展VOCs专项整治,强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截至2018年年底,对2205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了VOCs治理。督促指导已完成VOCs整治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监测或检测信息公开,并对公开信息实行动态更新,截至2018年年底,2175家重点工业企业完成信息公开。
(六)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严格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联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省政府成立了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小组,建立“协同治污、联合执法、应急联动”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力。针对行政区域边界地区权属复杂、监管薄弱等特点,原省环保厅出台《关于建立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组织边界相邻地区签订环境执法联动协议,淄博市周村区与原滨州市邹平县(现邹平市)于2014年5月26日签订了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成立了6个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加强对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其中,第三办公室负责淄博、东营、滨州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七)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在实行定期环保督察、日常驻区督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三位一体”监管基础上,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开展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巡查、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等专项检查,有力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按照省政府要求,2019年4月18日至5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大气污染重点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共检查点位3833个,发现存在问题点位1263个、问题1325个,已全部转交各市整改,有效推动了突出环境问题解决。
(八)完善空气质量监测公开制度。2018年3月,原省环保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县级和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已建成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把空气站建设延伸到乡镇,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由各设区的市排名扩展到各县(市、区)排名,各市由县(市、区)排名扩展到按乡镇排名。2013年以来,坚持每月公开全省及各设区的市空气质量状况和同比改善情况,同时自2018年7月起,以全省188个县(市、区)级监测点位监测事权上收为基础,每月增加公开全省各县(市、区)PM2.5浓度及综合指数排名情况,进一步压实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力落实攻坚作战方案。严格落实“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作战方案,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着力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严控新增电解铝产能,继续做好煤炭消费压减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持续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日常监管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认真履行法定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完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程序,确保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到位、移送到位、执行到位,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得到纠正和整改。
(三)健全完善考核制度。按照省政府深化扩权强县改革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县域重点工作评价,探索研究将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评价体系,倒逼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
感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