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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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1 15:11

《关于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医疗废物技术现状

目前,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大致包括高温焚烧、等离子技术、化学消毒、高温蒸汽灭菌、微波处理等技术,通常分为焚烧技术和非焚烧技术。2003年以前,焚烧技术是我国医疗废物处理的主要技术。2003年,国务院出台实施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规划确定的287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中,采用焚烧技术和非焚烧技术的设施数量分别为147座和140座(非焚烧设施中,124座采用高温蒸汽处理技术,4座采用高温蒸汽辅助微波处理技术,11座采用干式化学消毒技术,1座采用高温干热灭菌技术),焚烧和高温蒸汽灭菌处理技术成为我国目前医疗废物处理的主要技术方法。截至目前,我省持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17家,主要采用焚烧处置,其次采用化学消毒、高温蒸汽灭菌等处置技术。

焚烧属高温焚烧处置技术,能彻底销毁各类细菌、病毒、真菌及其他传染源,能完全销毁或毁型各类损伤性废物,其减容效果通常能达到90%左右,残渣热灼减率低于5%。目前欧洲的一些国家如荷兰、法国、英国以及亚洲的日本、新加坡、我国台湾地区等都多采用焚烧技术处理医疗废物。等离子技术也属于高温处置技术,是利用等离子装置在反应室内产生6000℃高温使废物的分子分解。虽然等离子技术能对医疗废物进行彻底的处理,但由于其设备成本高,目前技术装备仅适于少量难以销毁的危险废物的处置,据专家介绍,目前在美国商业运行的等离子设备的处理能力仅为1t/h,主要用于核废物处置。等离子技术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尚处于探索阶段。

除高温热处置技术外,法国、英国、澳大利亚的一些城市也采用其他一些技术,如高温高压蒸汽灭菌、微波处理及化学消毒,这些方法具有占地面积小、投资小、运行成小等优点,但这些设施的数目要远远小于焚烧炉的数量。同时,与高温热处置技术相比,化学消毒、高温高压蒸汽灭菌存在很多局限性:高温蒸汽灭菌适于对感染性强的废弃物,如微生物培养基、敷料、培养基、注射器等进行就地处理,不适于人体组织类废弃物和动物尸体等病理性废物的处置,处置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弃物的效率也不高。化学消毒适合处理液态废弃物,如人体血、体液、粪、尿,特别是在发生传染病流行的情况下,处理传染病人的体液、排泄物等时比较有效,但化学消毒法不宜处理病理性废物;如果对固体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处理,需先将待消毒的废物破碎,方才容易使消毒剂渗入废物内部。这些处理技术对医疗废物分类和前处理提出了特殊要求,目前我国对此做的还不够细致。另外,这些处理技术不是最终的处理技术,灭菌处理或化学消毒处理后还需要进行焚烧减容处理和最终填埋处理;虽然与高温焚烧处理相比,高温蒸汽灭菌处理能减少烟气特别是二噁英的排放,但却能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物,气味难闻。

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方面的现行标准体系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2003年原国家环保总局相继发布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7—2005)、《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28—2006)、《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29—2006)和《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76—2006)。生态环境部门目前依据现行规范要求,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审查、许可和日常监管。

三、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的选择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中提出医院临床废物宜建设专用焚烧设施进行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中规定: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现阶段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应采用高温热处置技术,该技术适用于除化学性废物以外的所有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中第四条规定: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医疗废物含有多种有害病原体,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对土壤、空气、水等造成污染,同时很容易造成疾病的传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属于公益性事业,涉及公众利益,因此在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时应坚持环境、卫生安全第一的原则,并且兼顾经济承受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相关规范要求,仅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审查和许可,没有权力要求其使用何种技术,在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采用何种处置技术由市场决定。针对您们提到的高压臭氧处理医疗垃圾技术,我们会在山东省环保技术交流暨供需对接活动(6—8次/年)中积极推荐。

感谢对生态环境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 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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