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 提升我省空气质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强,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持续改善。2018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分别为49μg/m3、97μg/m3、36μg/m3、16μg/m3,同比分别下降14.0%、8.5%、33.3%、2.7%;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0天;优良天数比率平均为60.4%,同比增加0.9个百分点。与2013年相比,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分别下降50.0%、39.4%、77.5%、25.0%,重污染天数平均减少50.9天,优良天数比率增加20.4个百分点。我省PM2.5平均浓度在京津冀及周边6省市中绝对值最低,改善幅度仅次于北京市,位列第二。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及进展
(一)系统谋划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工作安排部署,我省制定实施了《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 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出台了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运输结构调整、冬季清洁取暖、重污染天气应急等重点领域实施方案。修订完善《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将环保约谈、在线监控数据超标处罚、重污染天气应急、区域限批等有效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门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办法。修订完善锅炉、建材工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有机化工等行业VOCs排放标准。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按期完成钢铁、石化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年度核发任务,倒逼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二)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定期环保督察、日常驻区督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三位一体”监管,实现督政与督企结合。实行在线监控日均值和小时值超标督办、监测数据与公安联勤联动打假。实行“信访举报、在线超标、舆情反映等各类问题移交移送办理,结果反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闭环机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推进综合考核、生态补偿、信息公开、行政约谈、区域限批等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将PM2.5、空气质量优良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对各市和各县(市、区)每月PM2.5浓度和综合指数、降尘监测结果进行排名和通报。先后3次修订完善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自2014年以来省级共支付各市17.4亿余元补偿金。
(三)扎实推进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是加强重点行业治理。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41051台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972台现役燃煤机组和936台符合要求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85951家“散乱污”企业全部完成整治;7个传输通道城市1760家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整治任务;对2205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VOCs专项整治。二是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整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深入推动建设扬尘治理规范化、标准化,全省城市和县城规划区内规模以上房屋建筑工地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项措施”。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纳入监管的渣土车密闭达标率为98.9%;全省城市、县城快速路和主次干道保洁机扫率、洒水率均达到92%以上。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突出夏、秋收两个重点时段,各级部门联合执法与镇村现场巡查配套联动,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昼夜巡查体系。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以县为单位大力推广秸秆精细化还田、秸秆青贮等技术,形成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格局。三是强化移动源及油品治理。在全面淘汰黄标车的基础上,全省累计淘汰老旧车辆54.1万辆,公告牌证作废15万辆。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全省共建设遥感监测设备24套,其中固定式10套,移动式14套。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抽查,成立全省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开展全省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柴油行为。四是严把环境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无产能替代文件的钢铁、电解铝等过剩产能项目,无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认可文件的燃煤发电等高耗煤项目,未取得污染物总量替代文件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通过环评审批。严格落实“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规定,用于新建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新建项目所需替代的污染物排放指标。五是妥善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健全完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重点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实行错峰运输。积极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截至2018年10月底,各市城市(县城)清洁取暖项目完成9320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74.76万户,其中7个传输通道城市完成47.9万户。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响应措施,2018—2019年秋冬季全省共发布预警112次,其中橙色83次,黄色29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各项污染指标绝对浓度逐年降低,大气污染物减排空间和潜力逐年收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我省生态环境保护“13691”系统谋划,坚持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双控、环境质量与排放总量双控、固定源与移动源双控、源头防治与末端治理双控、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双控的原则,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巩固并扩大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措施。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和用地结构,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推进工业源污染治理,在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整治,特别是VOCs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工业污染源治理水平,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加强扬尘污染防治,进一步落实施工扬尘、道路扬尘防治措施,推动扬尘治理进一步规范。强化移动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新标准,加大老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淘汰力度。严格油品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油品质量。
(二)不断提升精准治霾水平。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结合源清单编制、大数据建设、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全面摸清我省各类污染源排放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各市深入开展污染源解析,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同时,加强新治理技术、新治理工艺的研发和推广使用,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措施保障。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压紧压实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各级职能部门“管发展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管行业就要管环保”一岗双责责任,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综合考核、生态补偿、信息公开、行政约谈、区域限批等激励约束机制,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和推动力,为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强保障。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