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减负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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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1 10:14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鲁教提函〔2019〕206号

李若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教育减负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遵循教育规律办学,围绕如何让教育减负提质增效,从学校、家长、社会等各方面着眼,对当前教育教学评价引领、家长成才观念引导、社会舆论环境影响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总结分析,就下步改进教育评价指挥棒、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校内外办学秩序、加强家长教育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均对此作出重要决策部署,全省教育大会也提出了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省教育厅启动实施了“基础教育十大行动计划”,主要就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日前,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等9部门还联合印发了《中小学生减负措施》(以下简称“减负三十条”),我们正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方案。针对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省实际,下步工作中我们主要在五个方面努力。

一是开展教育理念大讨论活动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在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家长四个层面,广泛开展教育理念大讨论。通过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教育工作重要论述,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开展集中调研、集中讨论、集中反思、集中查摆、集中改进活动,统一思想、发现问题、正本清源、回归初心,在全社会围绕“好教育”“好学校”“好老师”“好学生”凝神聚力,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形成发展素质教育的浓厚氛围,致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是改进教育评价指挥棒回归立德树人本质。围绕破除阻碍教育科学发展的顽瘴痼疾,全面加快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评价各地教育工作的根本标准,开展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组织群众满意度调查,监督指导市、县(市、区)政府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的根本标准,健全科学的学校办学评价机制;把立德树人作为评价教师工作的根本标准,完善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一岗双责”评价机制;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作为评价学生的根本标准,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把完善考试招生制度作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着力点,全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抓好中考、高中学考和高考政策落地实施。

三是规范校内外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规范校内办学行为。严格规范制定,确保规定落实,强调要求必须开齐开全课程,严格依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严格控制书面作业总量和考试管理。严禁违规招生,严禁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维护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对校外培训机构,严格审批登记、规范培训行为、强化日常监督、确保规范办学。严格中小学生竞赛评比表彰活动管理,按照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管理规定,严格审定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评比表彰活动,不得与中小学考试招生入学相挂钩,切实优化校外教育生态。

四是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推进学区制建设,推进学区内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统筹共享,缩小校际差距。持续实施解决大班额问题工程,加快推进中小学校建设,解决城镇中小学校“挤”的问题。推动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以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农村小规模学校为重点,持续推进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解决乡村中小学“弱”的问题,缩小城乡差距。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城乡教师交流轮岗,推动乡村教师待遇落实,保障城乡师资均衡配置。9月底前,全面推开小学生课后服务托管工作,解决小学生课后托管难的问题,避免家长对校外培训辅导被动依赖和盲目攀比。

五是加强家长教育引导树立科学的育儿观成才观。全面加强家校共育,深化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提升家长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能力。全面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深入推进家长学校、家长课程建设,构建全省家长学校远程学习平台,优化家庭教育环境,丰富家校联系内容,拓宽家校联系渠道,教育引导家长形成科学的育儿观成才观,形成教育合力,让全社会担负起促进中小学生成长的责任。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7月11日           

(联系处室: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电话:0531-81916517)      



责任编辑: 张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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