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推迟上学时间改革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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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9 10:03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鲁教提函〔2019〕191号

翟小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推迟上学时间改革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到校时间关系到学生的睡眠时间,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科学合理的确定学生到校时间,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们通过群众满意度调查对中小学生睡眠时间进行了监测,发现受到校时间、课业负担等有关因素的影响,我省中小学生的睡眠时间不是很理想,大多数中小学生的睡眠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通过对各个学段学生的每日睡眠时间进行调查发现,2018年我省小学段睡眠在6小时以下的比例为0.3%,6-7小时(含6小时)的比例为1.9%,7-8小时(含7小时)的比例为12.5%,8-9小时(含8小时)的比例为29.7%,9-10小时(含9小时)的比例为31.6%,10-11小时(含10小时)的比例为11.8%,11小时及以上的比例为2.1%;初中段睡眠在6小时以下的比例为1.9%,6-7小时(含6小时)的比例为11.2%,7-8小时(含7小时)的比例为28.8%,8-9小时(含8小时)的比例为36.2%,9-10小时(含9小时)的比例为16.6%,10-11小时(含10小时)的比例为4.5%,11小时及以上的比例为0.8%;高中段睡眠在6小时以下的比例为9.2%,6-7小时(含6小时)的比例为39.3%,7-8小时(含7小时)的比例为32.5%,8-9小时(含8小时)的比例为15.6%,9-10小时(含9小时)的比例为2.9%,10-11小时(含10小时)的比例为0.6%。相关政策规定应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每天睡眠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每天睡眠不少于8小时。在剔除“不了解”情况下,在全省范围内,小学阶段学生每日睡眠时间符合规定的比例为13.9%,比2017年有所上升,幅度为5.0%;初中阶段学生每日睡眠时间符合规定的比例为21.9%,比2017年有所上升,幅度为7.2%;高中阶段学生每日睡眠时间符合规定的比例为19.1%,比2017年有所下降,幅度为3.5%。监测情况表明,我省中小学生的睡眠时间不是很理想。我厅通过向各市反馈监测情况,要求各市通过控制作业量、合理安排在校学习时间等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保障睡眠。

学生具体到校时间,由于涉及父母工作、出行、城乡交通等多方面因素,各地情况不一,对统一到校时间意见尚不统一。同时,《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中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的规定已不再执行。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省内有关市、县(市、区)工作经验和借鉴兄弟省(区、市)有关做法,组织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域内中小学生早到校时间进行调查,并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课程设置要求,结合调查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坚持综合施策,继续组织开展中小学满意度调查,将睡眠时间、课后作业量、校外辅导等纳入满意度调查范围,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有效指导各地加强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8月9日            


(联系处室: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电话:0531-81916516)      




责任编辑: 张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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