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李沧区把好“四字诀”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20-10-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青岛市李沧区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围绕涉及本区职能权限的16个领域,遵循“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在本市率先编制完成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一、把握“先”字,率先完成标准目录确定

  李沧区重视先行,强力推动,根据国家发布的标准指引,结合本区实际,提早制定了《青岛市李沧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各事项的工作时间表,规定完成事项的时间较上级文件规定时间均有所提前。经过发动宣传、部门提报工作方案、部门提报初级目录、讨论修订、征求意见等几个阶段,最终于9月中旬形成了《李沧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标准目录》确定稿,并于9月30日正式发文。

  二、注重“全”字,职能所及全部梳理

  工作方案制定后,李沧区详细研究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认真分析了国家部委下发的标准指引中的26个领域,采取反向选择的方式,筛选去除由青岛市统一管理和涉及农业农村扶贫等两类本辖区没有权限的领域,剩余领域全部保留并纳入工作范围,将属于区级权责范围内的事项全部梳理。同时,将标准目录的制定与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相衔接,保留了本区既有的事项和做法,对原有目录进行优化吸收,最终梳理出16个领域作为李沧区制定标准目录的方向。

  三、突出“精”字,制定目录精益求精

  为了掌握每一个领域从目录确定到内容公开全部信息,确保制定出的标准目录满足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要求,李沧区用时一个半月,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由16个领域牵头部门对目录的格式和具体内容进行了多轮讨论,尤其是涉及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部分领域,逐一明确具体事项的责任单位。从一、二级事项的具体名称,到公开要素的粗细程度,再到公开的渠道和载体,逐项推敲、精益求精、力求完善,最终形成包括公开事项、内容、依据、主体、时限、渠道、对象、方式、层级等要素在内的统一规范的标准目录。

  四、强化“实”字,公开内容务求实效

  让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政务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和公开标准目录并不是政务公开最终目的,真正能让群众获取有效真实的政府信息,还需在具体公开内容上下功夫。李沧区一方面通过详细研究推敲标准目录,确保公开的内容是人民群众真正需要的,另一方面通过与各领域牵头部门有效合作,严格执行标准目录,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下一步,李沧区将以标准目录为基本,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落地落实,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好参与,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