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公安局以三个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20-11-03  

  今年以来,昌邑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狠抓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不断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一是强化事前公开。在已梳理完成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制定出台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切实落实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抽查结果的运用,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随机抽查工作时效。依据《山东省执法信息公示办法》,梳理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信息,建立健全公示标准、规则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服务窗口人员岗位工作信息,实现以上信息全部网上公开公示,方便群众办事。

  二是强化事中公开。进一步完善执法告知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民警执法活动佩戴、出示警察证、出示有关法律文书等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办事大厅、窗口单位办事人员佩戴胸牌标志、摆放公示牌及公布相关执法服务信息、种类等要求。完善公安民生警务平台,拓展网上服务渠道,用好便民服务功能,建设完善技术支撑保障,推行警务分流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事项在公安民生警务平台运行工作模式,推进行政许可事项上网运行,提高行政执法过程透明度。

  三是强化事后公开。在充分运用山东公安执法公开查询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健全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群众可依托省厅民生平台,查询相关案件信息,给群众更多的知情权、监督权,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