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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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2 14:23

刘庆敖、王新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 于传承中华文脉、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和不可替代的文化价值。传承 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传承者、创造者,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的关键就是保护传承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 作取得显著成绩,进入巩固保护成果、增强传承活力的新阶 段,但是保护工作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一些非遗项目难 觅年轻传承人,非遗传承人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等。

我厅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工作特别是传承人管理工作。

(一) 加强非遗传承人制度机制建设。“小智治事,大智 治制”。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全省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抓紧制定出台《山 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完 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和管理制度以及奖 惩、退出机制。

(二) 健全非遗传承人科学管理体系。健全非物质文化遗 产保护评估体系,制定出台《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 性传承人评估实施细则》和评估标准。全面开展省级非遗代表 性传承人评估工作,客观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 作成效,明确代表性传承人的主体责任。

(三) 加强非遗传承人能力建设。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 产传承人群培训计划,帮助传承人群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审美 能力、创新能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开发人才,激活内 在生命力。优化传承结构,增大中青年传承人比例,实现四级 传承人梯次配备。开展非遗活动进校园、非遗知识进教材、非 遗传承人上讲台,形成人人传承发展齐鲁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 局面。

(四) 推动非遗传承人守正创新。“不日新者必日退,未有不进而不退者”。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和当代人生活紧密结 合起来,才能更有活力、更有生命力,才能更体现其当代价 值。加强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 生活,创作出与时代审美相符的产品,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更 加旺盛、更加鲜活的生命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创 新,创造崭新的表现形态和表达方式,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创 新能力。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5月12日

(联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 电话:0531-81697706)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 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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