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细化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工作的提案
高鹏、张绍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规范细化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工作的提案》(第12030662号)收悉。作为全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首先对您关注这方面工作表示衷心感谢!现结合我厅职能,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回收处理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性工作。多年来,随着爱国主义教育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爱国热情日益高涨,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中,按照《国旗法》规定悬挂、手持、摆放国旗和佩戴有国旗图案的制品,已成为普遍的自觉行动。但由此产生的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及制品数量,较前些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亟待完善相关的回收处理工作。
二、下步工作
我们将积极吸纳你们提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改进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国办函〔2009〕100号文件精神,针对提案中提到的鲁政办字〔2009〕189号文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新的形势,将会同有关部门就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工作进行规范。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类回收主体的职责、回收处理方式,并在省内筛选3-5家运营规范、网点布局广泛的定点回收企业,划定回收的区域范围,明确相应职责。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协调相关政策给予支持,确保其正常运转。
再次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商务厅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