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民营经济政策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厅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里出台的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在资金扶持、税费减免、公共服务、创新引领、权益保护等方面采取了大量有效措施,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一、民营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19年底,全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发展到1022.5万户,同比增长15.0%,占全部市场主体总数的98.5%。其中实有私营企业290.4万户,同比增长18.4%。
民营经济活力持续活跃。2019年全省新登记民营经济市场主体215.9万户,同比增长29.2%,占同期新登记市场主体的99.6%,是市场主体发展的主要增长点。全省个体私营企业累计吸纳从业人员3700多万人,在吸纳就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营经济贡献不断提高。2019年,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36415.8 亿元,比上年增长4.4%;占GDP的比重为51.2%,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1.4%。
二、政策落实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引领。在2017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的基础上,2018年,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扶持政策,聚焦民营企业痛点、难点、堵点,提出了含金量足、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文件涉及的所有措施均已分工到具体责任部门(单位)。成立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统筹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任务落实。
(二)各级各部门相继制定细化措施。省纪委省监委出台《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工作意见(试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印发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的通知》并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司法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4个部门(单位)出台《关于深化“银税互动”促进全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工商联出台《关于印发共建服务保障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协作机制的通知》,等等。各市也制定出台了具体的配套措施。
(三)加大民营经济政策宣贯力度。梳理扶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税费、科技、土地、人才、融资等政策,编印成《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政策干货》《科技创新政策法规文件汇编》2.0版等,组成全省民营经济政策宣讲团,解读中央和我省出台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现场教授企业学懂用好政策。全年宣讲52场,培训企业和部门负责人1.4万人次。在报纸、网络、电视等开辟专版专栏,在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开办《山东中小企业之声》节目,23个省直部门介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能落实、可操作、解渴管用的具体配套措施。以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建设全省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诉求疏解等一站式服务,向企业推送政策信息2万余条。
(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减税、降低增值税税率、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将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统一降至16%,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扩大职工平均工资统计口径,降低缴费基数上下限5.7个百分点。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全省普降城镇土地使用税20%,高新技术企业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大幅下调企业6类合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征收比例;将四类货运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下调50%。2019年,全省实现新增减税降费1500亿元以上,减轻企业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负担300亿元。享受2018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达到14001户企业,优惠金额555.1亿元。
(五)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培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动形成全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体系。目前,全省有国家技术示范企业53家。实施“一企一技术”创新工程,倡导中小企业掌握一个专有技术或独门绝活,培育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1492家。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3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3730家、瞪羚企业339家、独角兽企业8家。组织召开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推进会议和全省中小企业工业互联网推进会议,出台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的指导意见,推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明确省级领导同志带头,每人联系2家非公有制企业、1个重大项目、1家在外省的山东商会和该省在山东的商会,实现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重大项目商会全覆盖。省纪委省监委出台《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工作意见(试行)》,列出政商交往“正面清单9项”“负面清单9项”。各地开通“政商直通车”,公布领导同志服务电话和信箱。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家代表依规列席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研究经济工作或涉企改革的省委全会、省政府工作会议,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各级党委、政府召开经济领域有关会议时,邀请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及民营企业家代表列席并参与讨论。实行“开门决策”,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作出涉及非公有制企业重大利益关切的决策时,广泛征求并充分吸收行业协会商会和民营企业家代表的合理意见建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政策落地。
(一)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政策措施过程中,认真倾听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
(二)持续强化服务企业工作。充分发挥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推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落实,建立双向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及时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问题。
(三)开展民营企业政策专项解读。根据各地产业发展特点和企业政策需求个性,组织有关部门和服务机构开展政策专项解读,提供定制化、专题化政策解读,为重点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专家会诊。
(四)着力缓解融资难题。积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市县担保机构突出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主体。不断扩大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覆盖面,为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防范企业流动性风险。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