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基层政府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思考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20-09-21  

  青岛市市北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规范办理程序、理顺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助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本文针对该区依申请公开工作现状及特点进行分析,对基层政府如何改进、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出了建议,切实为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提升公信力提供借鉴。

  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实践经验

  (一)完善组织领导,加强学习培训

  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全区各单位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全区各部门、各街道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承办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多次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和培训会议,对比新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讲解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知识,以案说法分析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注意事项,分享先进部门办理经验等,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加强沟通交流,优化政务服务

  基层信息公开申请人大部分是上访群众,有着强烈、明确的个人诉求。对此,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详细解释说明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与申请人形成“共情”,提出合理化建议,最大限度减少工作阻力。对于经常提交申请的群众,建议其在提交申请前先电话咨询,第一时间帮其落实法定公开主体,以便申请人直接向有关单位提交申请,既节省了申请人的时间,又降低了基层的行政成本。

  (三)研读政策规定,依法依规答复

  针对申请人向区政府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建立规范的办理流程,涵盖受理-转办-督办-审核-合法性审查-签发-邮寄,确保无缝隙、全覆盖,避免出现超期答复、违反条例答复等情况。出具告知书前,充分听取市级主管部门、专业律师、司法局的建议,有效降低法律风险。遇到内容复杂、涉及面广的申请,政府办会同责任部门牵头开会研究,与各业务部门会商,邀请司法局列席,对申请是否有效、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

  (四)创新管理模式,再造工作流程

  运用平台思维,坚持规范引领、科技赋能,依托金宏网“依申请公开”模块,创新打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金宏管理系统。设置省市政府(办)、区政府(办)、各单位申请件管理及行政投诉、复议和诉讼四大功能模块,将各级单位受理或转办的申请统一纳入管理,实现登记备案、定期提醒、督办转办、修改反馈、状态查询、考评管理等8项功能,可按申请人类型、告知书类型等一键统计、精准导出。制作上传告知书、登记回执、签收回证等通用模版,明确登记管理、协助调查、办理答复等各环节办理时限、要求和责任划分等,自动提醒各单位及时答复,避免漏件或超期答复。该系统90%以上内容可实现一键选择、自动生成,将人工录入频次降到最低,通过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提高录入内容的准确性,使工作更加规范、标准、智能。该做法被中国政府网、山东省人民政府网刊载。

  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市北区政府办公室答复的申请件均未因告知书内容存在问题引发行政复议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申请主体专业化

  与以往多数群众单纯为了获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不同,近年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群体范围进一步扩大,主要涵盖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现实需求的群众、热衷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士、专业律师及公司法人四大类。《条例》中体现的依申请公开“主体无限性”原则,使申请主体的范围扩大到极致。

  (二)申请内容复杂化

  近年来,基层政府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由“单打独斗”向“群体申请”转变,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房屋征收、项目审批、公房管理、行政执法等领域,多为历史遗留问题。因信息涉及年代久远,增加了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和答复等工作的难度。

  (三)申请目的多元化

  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逐步呈现多元化趋势。如:部分申请人因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大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试图以此引起政府重视;部分申请人因与行政机关存在诉讼纠纷,试图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搜集证据,扭转诉讼局面;部分申请人希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达到监督政府行为、维护公共利益的效果等等。

  三、基层政府做好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围绕社会关切,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辅相成,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可以大大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各信息公开单位应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同时,对于需要或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答复申请人时,可同时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减少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和答复,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二)增强三个意识,积极回应群众需求。增强责任意识。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申请,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及时认真答复。增强时限意识。受理群众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应第一时间审核申请内容和要件,把握好推进工作的时间节点,确保20个工作日内按期答复。增强质量意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避免错别字等低级错误,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

  (三)汇总实践问题,统一答疑解惑。目前,新《条例》已施行逾一年,实践中累积了大量的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建议省级政府信息公开主办单位牵头,根据案例判决情况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具体实践,分析、汇总疑难问题,编制出台详细的解读文件,统一基层政府的办理和答复标准,进一步增强新《条例》的可操作性,使基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更加规范。

  (四)顺应公开趋势,细化档案公开规定。工作实践中,基层受理的公开申请所涉及的信息已移交档案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国家《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这一规定与当前强调政府信息公开的大环境相比,显得过于保守,容易使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产生质疑。建议省级有关部门对尚未到开放年限的档案的公开方式作出细致、明确的规定,减少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阻力,满足群众的信息公开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