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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 《关于推进农机合作社土地托管经营方式 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19〕8号文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通知》《关于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化建设试点的通知》等文件,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以省政府的名义召开全省专题推进会议,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同时,不断优化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解决小农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粮食、其他类农担业务分别按不超过2.25%、1.75%给予补助,自2021年5月起贴息率降至2%,按不超过1.5%的比例落实业务考核综合奖补。截至目前,山东农担公司已累计为13.66万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担保贷款721.1亿元。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从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逐步实现覆盖完全成本,积极发展与小农户生产关系密切的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鼓励地方建立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省财政按照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总额的50%—60%给予奖补。重点抓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带动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2020年中央累计安排我省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3.2亿元,任务面积430万亩;2021年项目资金4.1亿元,比2020年增加9000万元;安排我省任务面积500万亩,比2020年增加70万亩。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和组织形式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小农户生产,帮助小农户解决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起来不划算的事,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截至2020年底,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达到10.38万家,占全国的7%以上;服务覆盖农业经营主体955.9万个,其中服务小农户833.0万个,占87.1%,年服务收入210亿元,农业生产托管年服务面积1.56亿亩次,占全国的近10%。
2021年山东省委1号文件提出,要推动家庭经营与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构建完善分工协作、集约高效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2025年,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200家、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达到1200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稳定在4000家。我们将认真借鉴吸收您的建议,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多种政策工具,构建更加完备的政策扶持体系,不断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的发展环境,强化支持方式,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提升项目实施效益。探索与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开展合作的有效方式,创新开发农业生产托管贷、农事服务质量保险等产品。
二是加强试点示范。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把创新试点作为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抓手,打造一批创新基地,培育一批创新主体,形成一批创新模式,选树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样本,总结推广基层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鼓励支持各地探索创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和机制,更好地适应农户的多样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或服务规范。引导农业生产托管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服务价格,推行合同作业、订单作业,使托管服务尽快走上规范、有序、高效的轨道。
三是加大扶持力度。一是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制定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办法,引导农机合作社购置、更新、使用先进、高端、智能化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作业水平。二是支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省财政将进一步调整完善担保费补助、担保贷款贴息、业务考核综合奖补等政策,支持山东农担公司进一步创新开发符合农机合作社实际需求的担保产品,为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性信贷担保,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政策性农业保险属于普惠性补贴,有相关需求的农机合作社可购买相应的农业保险,享受补贴政策支持。三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奖补。2021年,支持开展以土地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500万亩。继续支持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开展农机深松整地,改善耕地耕层结构、提升耕地地力。四是推广农机‘安居工程’。推广青岛、烟台、济宁、临沂、菏泽等市实施农机“安居工程”、建设农机大院的经验做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扶持农机合作社加强农机场库房建设,破解农机“存放难”问题。
四是发挥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服务组织、专业大户等“五支力量”作用,积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居间服务的优势,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组织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
五是强化宣传培训。加大培训的力度,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培训,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等载体,加强“新农人”培育;强化农村财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推进企社、校社共建,发挥我省农机生产企业数量多、分布广、实力强的优势,帮助合作社培育一批农机化人才。通过培训,明确方向和思路,掌握方法和重点,增强做好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加大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宣传,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