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591号提案的答复
李广雪委员:
您提出《关于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环境的提案》收悉,现就有关知识产权方面工作的建议答复如下:
您提出修订《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优化我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很有必要。近年来国家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密集修订、出台。2019年以来,《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分别进行了修改;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2019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提出建立“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1月30日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阐述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为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工作指明了方向。《条例》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促进我省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条例》也需要适应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修订完善。从近期国内有关省市知识产权地方立法方面看,上海市、厦门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天津市等地开展了知识产权促进保护条例地方立法工作,为我省修订《条例》提供了有益借鉴。2021 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条例》修改列为2021年地方立法工作一类计划,目前我们正积极推进修订工作,争取在 2021年11月进行年内初次审议。
为做好《条例》修订,省市场监管局与省人大财经委、省司法厅密切配合,成立《条例》立法项目修订领导小组,制定修订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并将组织赴广东、江苏、上海、浙江等开展省内外立法调研,组织专家代表座谈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修订将做好与《民法典》衔接,将我省近年来知识产权工作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创新举措通过立法固化下来,加强党委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发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协调机构作用,理顺完善知识产权工作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文化、贸易、人才等政策措施,激发科研创业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知识产权创造、管理、服务;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司法诉讼等有效衔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性惩罚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救济体系和途径。
感谢您对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