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83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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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02 09:56 来源: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处

孙慧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快发展山东冠县灵芝产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动灵芝基地种植标准化

通过对灵芝各类标准进行梳理,目前已发布的灵芝相关标准共计11项,其中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6项、山东省地方标准4项,主要涉及灵芝的生产技术、加工等方面。下步将采取以下措施推动灵芝相关标准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灵芝标准。根据目前灵芝产业建设及发展现状,可重点在产地环境、设施设备、投入品使用、检验检测、包装、贮藏、运输、质量追溯等领域制定标准,完善灵芝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以标准化推动灵芝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同时对标先进标准,开展灵芝领域标准比对分析,以先进标准引领灵芝标准提档升级。

二是推动标准进村入户。推动灵芝种植业户按标种植、按标生产,打造一批创标、制标、用标、达标的示范典型。

三是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建立针对生产经营主体、技术推广和科研人员的培训制度,发现和培育一批灵芝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经验做法,进行推广示范,将标准化建设的创新模式、先进方法、经验成果予以展示,充分发挥标准实施效果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灵芝产业的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组织开展药食同源试点工作

目前灵芝主要作为中药材和农产品销售,价格低廉。如果能够被国家纳入食药物质管理,就可作为普通食品使用,拓展使用范围,拉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为我省灵芝产业发展提供更加广阔发展空间。

为此,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全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准备工作,在聊城报送试点方案初稿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召开了试点工作研究论证会,组织有关监管处室进行研判,结合我省其他拟开展的试点品种,形成了《山东省对西洋参、铁皮石斛和灵芝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目前正在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计划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报省政府批准。待省政府批复,报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核定并组织实施。

在试点工作启动后,将指导拟开展试点的地市明确进货查验、过程控制、追溯管理、标签标识、产品检验等监管要求。对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督促其建立从原料到产品的完整追溯链条;严格落实试点方案,定期开展自查,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规范试点企业生产过程投料、产品标签标识等行为,防范偷工减料、虚假标注等问题发生,助力灵芝产业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 杨思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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