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济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山东省副氢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学习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依托氢气来源广泛、应用场景丰富等独特优势,加快发展氢能相关产业,切实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建立规划标准体系。近年来,我省先后发布《山东省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8-2025年)》《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年)》《山东省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2030年)》,强化了对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发展的引领。已出台《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运营规范》等地方标准9项,立项《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空气过滤通用要求》等地方标准4项,发布企业标准50余项。
二是产业发展初具规模。目前,我省氢能产业链覆盖氢气制取、储运、加注、应用全领域,重点研究企业达50余家。其中,潍柴集团成功研发40-100kW电堆、30-120kW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等系列产品,建成“单电池-电堆-发动机-整车”的全套试验台架,正在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创建国家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中国重汽成功研发氢燃料电池客车、码头牵引车、轻卡 (城市垃圾转运车);中通客车9-12米公交车、7米豪华商务车和物流车已在全国示范运营;东岳集团燃料电池全氟质子膜核心技术已实现自主可控;烟台冰轮环境、东德实业等企业在加氢站用压缩机、燃料电池专用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泵等关键零部件实现突破。
三是推广应用初见成效。目前,山东已建成加氢站14座,数量位居全国第二位,日供氢能力达到9000公斤。多元化应用场景不断拓展,示范运营燃料电池汽车652辆,运营总里程超过600万公里;青岛、临沂、德州等市已经开展燃料电池物流车、冷链物流车示范运营;青岛港集团自主研发完成轨道吊氢能改装,实现全球首次燃料电池在港口轨道吊应用。
王济众代表,您所提的建议整体上符合我省氢能产业发展战略。下一步我厅将与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搞好全省副氢资源开发利用。同时,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出发,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持系统谋划,理清方向目标。努力打造“中国氢谷”“东方氢岛”两大品牌,培育壮大“鲁氢经济带”(青岛—潍坊—淄博—济南—聊城—济宁)。到2022年,初步实现聚集100家以上优势企业,燃料电池发动机产能达到2万台,燃料电池汽车产能达到5千辆,累计建成加氢站30座,推广燃料电池汽车3000辆,产业总产值突破200亿元。到2030年,建成集氢能创新研发、装备制造、产品应用、商业运营于一体的氢能与燃料电池示范区,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氢能产业发展高地。
二、坚持龙头带动,推动产业集聚。发挥潍柴集团氢燃料电池国家创新中心作用,研发突破一批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以潍柴动力、海卓动力为龙头,系统发展氢燃料电池;依托东岳集团,发展质子交换膜、膜电极、催化剂等关键新材料和零部件;依托山东工陶院,培育陶瓷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产业,拓展分布式供电、备用能源市场空间;依托烟台冰轮环境、东德实业,在储氢、加氢站设备和空压机、氢气循环系统等关键零部件领域延链发展;依托中国重汽、中通客车,做优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供应链;发挥德州中机寰宇(山东)车辆认证检测中心平台作用,为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提供检测服务。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加快健全氢燃料电池8大关键零部件产业链及整车生产、检测机构。
三、坚持需求导向,加强创新应用。从技术特点及发展趋势看,纯电动汽车更适用于城市、短途、乘用车等领域,而氢燃料电池汽车更适用于长途、大型、商用车等领域。我们将面向城交、高速、矿山、港口、码头、厂区等不同场景,重点组织突破适用于城市交通的8-12米的燃料电池公交车、4.5-7.5吨物流车、市政环卫专用车等,大力开发燃料电池工程机械及叉车、自卸车、装载车,全力突破40吨以上燃料电池重型卡车等关键技术,探索研发以燃料电池为动力的海洋及内河运输船舶,并切实推动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进一步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运营模式。
四、坚持多点突破,完善基础设施。依托通信基站、数据中心、铁路通信站点、电网变电设施等场所,加快推进通信和数据存储领域氢能应急电源示范应用,提高设备供电可靠性。针对黄河滩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及沿海岛屿等,充分利用氢-电转换的优势,通过智慧微网等手段,推广建设燃料电池分布式电源和固定式发电站,因地制宜布局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统,大力开展以氢为核心的能源综合利用。
五、坚持项目引领,促进产业发展。近期,我们联合各市和重点企业,谋划储备了60个重点项目,预计总投资额395.29亿元。下一步,将分期分批抓好项目落地,有效支撑和促进我省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
总之,通过一系列措施,力争利用好我省丰富的副氢资源,助力氢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