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清理地方政府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为全省清欠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经认真学习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清欠工作的总体情况
自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清欠工作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长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将清欠工作作为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全省改革攻坚年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坚决抓好落实。两年来,在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我省采取了多种有力举措清理拖欠问题,全省各级各部门站在助力民企发展的政治高度千方百计偿还欠款,圆满完成了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非涉诉账款“清零”,累计清理欠款377.41亿元,惠及5.6万户民营和中小企业。这项工作对于维护市场秩序、打造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等发挥了应有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二、今年我省清欠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省将清欠工作作为“学党史、为民办实事”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事项,写进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健全‘接诉即办’‘限时清欠’机制”的目标任务。着力抓了三项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主要领导督办机制。把清欠工作作为“市一把手”工程,组织16市的市长分别向省政府签定承诺书,做到“台账款项依法清欠到位”、“投诉线索依法处置到位”、“机关、国企杜绝新增拖欠”,重在压实属地清欠责任。1月20日,向16市党政主要领导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抓好清欠工作的建议》函,建议各市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督促投诉线索加快处理,并指导全市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工作。各市市委书记、市长收到信函高度重视,均作出批示,亲自部署推动,一批投诉问题迅速得以解决。
二是完善投诉线索通报机制。建立了拖欠投诉线索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将线索核查处置情况定期编印《清欠情况通报》,报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抄告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等部门,通报各市人民政府,要求市、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限时督办,有力督促了拖欠主体履行还款责任,大大提高了投诉线索办结效率。1-4月份,我们共收到国家“互联网+督查”平台线索67条,经核查,属于清欠范围的13条,占投诉总量的20%,目前均已偿还到位或签订协议,其余不属于清欠范围的54条线索,也顺势加以协调推动。
三是创新建立法律服务机制。为帮助广大被拖欠的民营企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今年我们积极协调司法、财政、国资等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了“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纠纷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主要思路是:在全省推荐一批优秀律师组建法律服务团队,利用山东律师惠企服务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清欠专班投诉举报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四个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代理、法治体检、法律顾问、法治宣传等服务,帮助中小企业依法经营和维权“要账”,实现政府治欠与司法清欠双轮联动、同向发力。4月30日,我们联合司法、财政、国资等省直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纠纷法律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鲁工信运〔2021〕79号)。
三、下步工作打算
民营企业是当前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力量,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基础,已经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拖欠问题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也损害了营商环境、影响了政府形象、降低了社会诚信,是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但从企业投诉的线索看,目前拖欠问题矛盾交织、成因复杂,每一笔账款背后往往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繁杂的法理人情,有时难以准确定位和把握。您提出“建议持续狠抓我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尤其对各县市区PPP项目拖欠问题引起高度重视,有针对性的制定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尽快推动政府PPP项目拖欠账款问题解决”,以及“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信用评价制度,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建议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单方面不履行合同等行为,列入地方政府的信用指标,对于信用较低的地方政府,限制其开展有关项目的权限”等建议,为我们下一步抓好清欠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落实。除此之外,我们还将从以下方面着手,持续下力抓实抓好我省的清欠工作。
一是强化政府项目和预算审核。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严禁资金不到位或资金不足先开工;严禁审批不合规的政府PPP建设项目等,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拖欠问题。
二是切实抓好投诉线索核查督办。进一步健全投诉办理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平台留言的办理办法和我省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调查核实民营企业的投诉线索,及时建立台账、挂牌督办,依法督促拖欠主体偿还欠款,并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清欠到位。
三是广泛深入宣传贯彻《条例》。国务院制定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结合在企业开展的政策咨询、调研访谈、服务基层等活动,让企业了解《条例》、用好《条例》,让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对民企账款“不想欠 ”“不敢欠”“不能欠”。
四是加快推进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及时沟通协调,尽早公布推选的优秀律师,组织开展企业法律体检、送政策进企业等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引导企业用好服务机制依法经营和维权,打造公平诚信的法治化市场环境。
五是加大对失信主体和责任人的惩戒力度。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信用〔2020〕970号)要求,向各市和省有关部门提出对失信主体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严肃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清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