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废钢铁回收利用产业发展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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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14 09:36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民革山东省委员会:

感谢贵委对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贵委《关于促进废钢铁回收利用产业发展的建议》已收悉,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认真研究,认为提案建议对我省废钢铁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作用。现结合部门职能,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是全国钢铁生产大省和废钢铁回收利用大省。2020年钢铁产量继河北、江苏之后列全国省级第3位,全年粗钢产量7993.51万吨,同比增长25.7%,占全国总产量的7.6%。2020年回收废钢铁约1360万吨,同比增长14.8%,占全国回收总量的5.6%,占全省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玻璃、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8大类再生资源重点品种回收总量的49.4%;废钢铁回收总值367亿元,同比增长31.8%,占全省8大类再生资源重点品种回收总值的32.1%。截至2020年底,全省从事废钢铁经营的企业和业户7560余家,同比增长6.5%;从业人员约13.2万人,同比增长3.1%;拥有废钢铁机械加工设备17400余台(套),同比增长8.8%。截至2020年底,按照工信部《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省共有8批41家经营单位被工信部批准为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占全国总数的8.6%。这些企业绝大部分是我省废钢铁回收骨干龙头企业,日均回收加工量300-600吨。

随着我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废钢铁作为节能减排和短流程炼钢优质原料,需求量仍将刚性增长。废钢铁回收利用作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大力促进其向着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环保化处理方向加快发展。

二、下步措施

贵委提案建议中提出的“多措并举提振回收行业信心”等意见建议,对于我们做好下步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我厅将积极采纳吸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构建废钢现代回收网络。针对生活类、产业类、服务消费类和公共机构类废钢铁产生源头,结合发展循环经济、落实“双碳”目标、建设“无废城市”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两网融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基层回收站点、改造提升集散市场功能、建设高效率分拣加工中心,打通全省废钢铁应收尽收聚集渠道。

(二)培育废钢铁回收行业领军企业。立足整合废钢铁社会网络和经营资源,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规模,提升废钢铁初加工质量和经营效益,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大的行业领军企业,尤其是回收网络健全、产业规模较大、研发能力较强、技术装备先进、经营管理规范的重点回收企业。支持企业实施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完善经营环节,发挥领军作用,引领行业加快发展。

(三)创新废钢铁经营业态和回收方式。引导废钢铁基层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和回收企业创新经营业态和回收方式,灵活采用电话预约、在线回收、以旧换新、积分兑换等回收方式。在有条件的企业、社区、机关、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废钢铁自动回收设施,发展智能化回收。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废钢铁回收深度融合,形成以信息化为创新要素的行业发展新形态。实施“互联网+废钢铁回收”计划,促进废钢铁回收行业和企业经营网络化、生产智能化、服务远程化。

(四)推行废钢铁“圈区化”管理和园区化经营。紧密配合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科学选址并集聚各方力量,建设布局合理、产业聚集、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废钢铁产业园或回收分拣聚集区。清理整顿影响市容、乱搭乱建的回收网点,安排废钢铁回收企业和业户入园、进区经营,促进形成分工合作的完整产业链条。引导大型骨干回收企业或钢铁冶炼企业自建与其经营相配套的产业园和集散市场,吸引社会分散经营的中小企业和业户入驻,逐步实现回收经营集中化、产业化、规模化。

(五)促使废钢铁回收行业经营绿色化。引导废钢铁回收企业秉持节约、绿色、低碳、环保理念,注重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和手段,强化回收各环节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设立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废钢铁产业集聚区或产业园,推行绿色经营、绿色物流。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合理规划,改造废钢铁回收企业经营场地和办公、生活区域,进行绿化、净化、美化,改变脏、乱、差的不良形象。引导和支持企业注重废钢铁回收过程中绿色产品研发、设计,做好相关绿色技术储备和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参与国家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加强废钢铁绿色产品质量监管,增加废钢铁绿色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

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懈努力,力争到2025年底,废钢铁回收行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环保化处理水平较“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提高。行业回收方式多元化,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装备应用水平显著提高。重点企业回收初加工废钢铁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实现90%以上废钢铁社会流动回收人员、回收业户和回收企业纳入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统一规范管理体系;90%以上生产性和生活性废钢铁进入规范化回收、分拣、初加工和交易体系;90%以上城镇社区和乡村实现废钢铁回收功能全覆盖;大中城市废钢铁综合回收率不低于85%;废钢铁年回收总量达到2000万吨;钢铁冶炼环节废钢铁应用比例达到30%以上。

 

                          山东省商务厅        

                         2021年8月14日       

(联系处室: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531-89013868)


责任编辑: 信息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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