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互联网金融乱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我省经济稳步发展,金融环境持续优化,但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监管政策滞后等多种因素影响,一段时期以来,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乱象丛生,各类打着金融创新幌子的非法金融活动屡禁不止,严重危害经济金融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影响社会稳定。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刘家义等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指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作为省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工作机制,靠前一步、主动作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针对您提案中提到的互联网金融乱象情况,我局已关注到,近年来,协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坚持疏堵并举、打防并重,积极防范化解通过互联网载体实施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有针对性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高发乱象,去年以来,我局组织省委国安办、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通信管理局等多部门,多次召开分析研讨会,以剖析案例、数据分析等方式,研究通过互联网在我省实施非法金融活动的违法犯罪形态、主要犯罪形式及开展全链条监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其间,省政府也高度重视,牵头召开座谈会,从强化预警手段上探索及早防范、及早干预的路径;省公安厅立足主责主业,开展研究分析。期间,形成的调查报告先后得到省领导的批示。综合上述研究成果,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和完善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线索收集、核查、处置等相关工作要求,建立了各级各有关部门协同发力,联合、联动开展非法金融金融监测预警工作的体制机制,为有力打击互联网金融乱象提供制度保障。
二、落实综治措施,前移防控关口
一是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指导各级登记机关把好金融类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关。对在企业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资产管理”“理财”“金融”“网贷”“网络借贷”“交易所”“交易中心”“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理财”“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等金融相关字样活动内容的,列入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禁用词,严防未经监管部门审批如进入市场;对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用语,全部使用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规范用语,防范打“擦边球”等变相金融行为的主体主体出现。
二是丰富大数据监测手段。落实互联网金融广告监测处置措施,指导省互联网金融网广告监测平台,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监测;丰富“金安工程”大数据监测维度,有效整合各方面数据资源,提升监测预警和分析能力,目前已实现对省内147万家各类市场主体的动态监测。
三是推动网格化管理。在省委政法委支持下,将全省4万余名网格员发展成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员、预警员;公安机关连续两年组织开展“无非法集资社区”创建活动,协同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社区网格等群防群治力量,依托智慧警务系统建设,实现“社区联防、专群联动、部门联处”,做实源头防控。
四是及时发布预警。密切关注涉非法集资风险,及时针对虚拟货币、外汇等涉互联网领域风险,向有关部门及社会发布风险预警,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重点人群揭示常见手法,提升社会公众风险识别能力;省公安厅还编发了《非法集资犯罪手法目录》,揭示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主要犯罪手法和风险识别方式。
三、突出防控重点,筑牢风险防线
在加强常态化风险防控工作基础上,近年来,我局紧盯涉互联网突出风险,联合多部门,共同发力,部署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牵头开展全省互联网金融整治。该项工作于2016年启动,目前已经阶段性结束并转入长效机制,我省纳入国家整治范围的242家网贷机构已全部退出网贷经营,其中198家业务清零;44家公安机关已立案。
二是部署启动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以省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针对在我省备案网站(APP),协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为期半年的摸排和打击处置。联合多部门召开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发布《敦促在我省注册从事非法金融网站(APP)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通告;指导各市对678家在我省备案的疑似从事金融业务、需重点排查的网站名单开展核查;对“金安举报小程序”收到的64条举报线索进行甄别处理,落地核查,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四、坚持严厉打击,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
近年来,我们始终把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违法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会同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坚持靠前一步,果断出击,有案必立,依法查处了一批涉及人数众多、地域较广、损失较大、影响较坏的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案件。2020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4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000余名,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亿元;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立非法集资刑事案件212起,同比上升15.8%;涉案金额42.16亿元、涉及人数46794人,同比分别下降25.1%和16.9%;1000万及以下案件占比75%,较去年同期上升11.5%,打早打小效果更加明显。
五、广泛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风险识别能力
针对互联网违法犯罪性质特点,我省全面调动市、县、镇街三级工作力量,集中精力扎实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一是加强普及化宣传。每年6月份组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省公安厅也于每年5月15日举办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持续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进金融机构,开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知识宣传。近3年来,全省累计组织各类大型宣传活动4.21万次、发送防非短信2498万条次,各类宣传工作受众约2080余万人。
二是坚持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壮大志愿者队伍。发挥泉城阿姨品牌辐射效应,在全省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坚持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目前全省已组建各类防非志愿者队伍214个,发展志愿者4000余名。打造宣传服务站。依托志愿者团队、基层工作者,深入各社区、金融机构、学校建设宣传服务站、工作站,打造老百姓身边的宣传点、咨询站,目前已建成1950个服务站、体验馆13个。
三是坚持精准化宣传。充分利用山东金融、山东处非等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宣传报道我省防非工作动态、发布风险提示、警情通报;在全国首家拍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影片、组织以“防范非法集资”为主题的短视频大赛、组织“我的防非故事”大赛、拍摄公益广告等,为人民群众搭建平台,讲好身边故事,参加者覆盖社会各个阶层。
尽管我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广泛运用和快速发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也面临了很多新问题。针对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下一步,我局也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金融风险的系统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金融活动风险趋势性问题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提出风险应对措施,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健全联动机制,广泛宣传教育,严防严打严控涉互联网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切实维护地区金融秩序,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金融稳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借鉴吸收,也希望您继续关注这项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