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自然资函〔2021〕1281号
民革山东省委员会:
《关于因地制宜壮大我省村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针对涉及的用地指标保障不足阻碍了农村发展新型项目落地的问题,以及加强用地指标保障,尽快推广“点状供地”的先进经验的建议,我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问题相对集中、发展比较迫切的县(市)、乡镇及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充分听取地方政府、企业、村委会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实施。实施细则基本解决了您关注的问题。
一是适度增加规划弹性,支持点状项目落地。一是加快推进村庄规划,村庄规划中既要落实村民住宅用地,也要布局好农村产业用地。二是探索规划“留白”,在不突破红线、底线的前提下,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有“点状供地”需求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二是土地要素支撑农村新型项目落地。调研中发现,近年来各地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激增,挤占了乡村产业用地。对此,《实施细则》明确,各地每年盘活乡村建设用地形成存量指标的10%,以及处置相应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形成“增存挂钩”新增用地指标的5%,优先支持农村产业用地。并要求各市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库,对入库项目,要统筹新增用地指标和存量土地予以支持和保障。
三是有序开展农村建设用地腾退利用。目前,我省农村尚有不少闲散低效利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自愿、有偿的基本原则,对闲置、废弃、低效利用的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为农用地的,腾退的建设用地空间在保障本村村民安置、公益设施、产业发展的基础上,节余部分可以利用增减挂钩政策进行村内挂钩、村村挂钩、村镇挂钩,在镇域内有偿调剂归并集中利用,统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落地。其中,对于拟复垦建设用地不能与周边农用地相连的,村民委员会也可通过自愿平移置换的方式、解决复垦地块相对成方连片、与周边农用地相连问题,做到产业用地相对集中、种植用地相对连片。
感谢贵单位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