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12050107号提案的答复
魏建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差异化政策促进绿色住房消费的建议”(第12050107号)收悉。按照提案办理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扎实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一是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持续深入。2021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1.79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9.7%,占城镇新竣工建筑比例达94.2%;评审公布绿色建筑标识项目165个、2004.7万平方米,其中二星级及以上项目1940万平方米、占比96.7%。二是政策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省级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8.33亿元,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主要用于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等方面项目建设。三是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将绿色建筑作为绿色金融精准支持领域之一,针对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截至2021年末,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域贷款余额557.6亿元,同比增长129.7%。
二、下步打算
诚如您所分析,我省绿色建筑发展趋势良好,但促进绿色住房消费工作仍然落后于国内外先进地区。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从我省实际出发,结合部门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推广绿色建筑进行全面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依据《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研究制定绿色住房项目在规划、建设等环节差异化优惠政策。规范绿色建筑标识制度,建立分级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引导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
二是加快研究绿色住房扶持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加强与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等部门协调沟通,研究制定促进绿色住房消费相关扶持政策,加大绿色补贴力度,重点关注用户端需求,研究减免契税、维修基金、物业费等税费优惠政策,引导培育购房业主的绿色消费意识,促进绿色住房消费。
三是推动绿色建筑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我省青岛市作为全国首个“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积极探索绿色信贷、保险、债券等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创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继续支持指导青岛市推进全国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推动青岛市率先形成以绿色融资为特色的城乡建设市场化金融资源配置结构,定期总结评估,结合山东实际构建完善绿色城市指标体系。
最后,再次感谢您给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给予更多指导帮助。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5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系电话:0531-51765141)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省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