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清理小区居民电梯广告的建议的答复
【 字体:
打印
时间:2022-12-29 14:17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12050188号提案的答复


田延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清理小区居民电梯广告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厅职能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小区电梯是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按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管理。具体到电梯使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受委托成为电梯运营使用单位的,应按照相关法规履行电梯运营使用单位的职责,主要包括电梯使用的日常管理、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等,包括对轿厢环境进行定期清扫,保持轿厢环境整洁,检查确认电梯显著位置的安全注意事项、检验标志以及使用标识、维护保养标识,委托依法取得许可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等。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采纳吸收您的建议,针对您提出的广告侵占电梯空间、内容低俗扰民等问题,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提升服务,建立健全门岗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按照业主要求做好小区出入口管理,发现违规发布广告人员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防止随意进入小区。在宣传栏、业主群公布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方便业主反映电梯广告违法情况。二是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关于电梯安全监管及电梯广告管理有关要求和规定,做好电梯环境的日常运行管理,发现违法违规广告后,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共同营造干净整洁、健康和谐的电梯环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5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电话:0531-51765233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 黄超
分享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