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049号
提案的答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万永格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交通运输工作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一直按照国家、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要求,齐抓共管,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狠抓制度建设和工作落实,实现了清欠工作的全覆盖。针对万永格等委员提出的建议,我厅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落实山东省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实施细则要求,压实属地和建设各方责任。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拨付人工费用、支付监管、先行垫付工资等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代发工资、监督劳动用工、开立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先行清偿工资等责任,分包单位落实日常用工管理、支付主体等责任。指导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的实施细则,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制度监管的责任主体,构建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
二、规范交通工程建筑市场秩序
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加大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并依法惩戒。建立健全部门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将失信主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相关监管平台,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防范化解欠薪重大风险
做好欠薪舆情监测预警和分类处置,主动发声、快速反应,严防不实舆情、虚假信息传播和恶意炒作。指导地方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风险评估预判,有效防范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