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建设海洋牧场政策支撑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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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28 00:00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255号提案的答复

 

省农业农村厅:

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强化建设海洋牧场政策支撑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交通运输工作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海洋牧场平台检验问题

根据船检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及所属地方商船船检机构无制订检验规范和检验海上设施的职能。长期以来,海洋牧场的检验一直由省级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发证。2021年贵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海洋牧场平台检验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由中国船级社青岛分社研究制定相关规范并实施检验。近期,我厅多渠道、多方式和多次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汇报海洋牧场检验面临问题。20222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2022年船舶技术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海船规2022〕35号)文件已作出工作安排,由中国船级社制订《海上浮动设施技术规则》《海上浮动设施检验规则》《海上固定设施技术规则》《海上固定设施检验规则》,为海洋牧场的建造和检验提供依据。

二、海洋牧场运输船、码头审批问题

2017年,原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了《海洋牧场平台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对平台建造、检验及运营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规定 “平台运营管理单位可使用海钓船或者客运船舶运送平台临时登乘人员。”《山东省休闲海钓管理暂行办法》也对休闲海钓经营活动、船舶管理等出台了详细规定,规定 “休闲渔业船舶应当在当地渔港监督机构确定的休闲渔业船舶专用码头上下乘客”。目前,游客到平台从事海洋休闲渔业活动的行为,主要利用海钓船(海洋部门负责行业监管)运营,并取得了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不在交通运输部门管辖范围之内。

烟台市2021年就《烟台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草案)》征求了意见,在地方性法规立法上迈出了重要一步2021年3月2日,《秦皇岛市游船游艇码头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海洋渔业主管部门为游船游艇码头主管部门,明确了码头建设程序、码头管理标准和要求,以及体育运动船艇、公务船艇、大型帆船等停靠设施的管理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管理主体不明确、选址建设无序、运营不规范等问题。我厅建议沿海各市学习秦皇岛市经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出台关于海洋牧场运营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将船营运相关情况考虑在内,我厅可参与进行指导支持,争取早日实现码头到牧场平台间的船运输。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3月28日

关于强化建设海洋牧场政策支撑的提案.pdf


责任编辑: sdj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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