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083号
提案的答复
张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胶州湾跨海大桥对青岛市区与上合示范区之间实施通行费优惠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青岛海湾大桥(以下简称“大桥”)是连接青岛市胶州湾东岸与西岸、北岸间的重要通道。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减轻过往司乘人员通行成本,自2019年11月1日起,对于通行海湾大桥站、海湾大桥南站、海湾大桥北站至黄岛东站的一类客车通行费由52.55元/车次降至32.55元/车次,大桥侧至红岛南收费站的一型客车通行费由15元/车次降至10元/车次,红岛南站至黄岛东站的一类客车通行费由37.55元/车次降至22.55元/车次,优惠部分由青岛市财政根据实际通行情况全额补贴。2020年3月胶州连接线高速公路开通后,胶州市以政府补贴的方式,对通行海湾大桥、海湾大桥南、海湾大桥北与胶州南区间的一类客车通行费由30元/车次降至20元/车次(全部为大桥主线段收费),红岛南与胶州南区间的一型客车通行费由20元/车次降至10元/车次(全部为大桥主线段收费)。
对于提案涉及的内容意见,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全国高速公路收费目前均基于按照行驶里程计费模式设计,收费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收费系统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管理,年卡制或月卡制的模式暂不具备实现条件。二是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要求,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应坚持自愿原则,鼓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自主积极参与,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
下一步,我厅将向交通运输部汇报沟通,积极推动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模块开发和优化升级,同时对接相关高速公路投资运营主体,引导其更好地参与开展差异化收费,努力为青岛市区与上合示范区间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通行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5月24日
关于胶州湾跨海大桥对青岛市区与上合示范区之间实施通行费优惠的提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