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发展我省二手车流通行业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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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5 09:54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姜军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发展我省二手车流通行业的提案》(第12050143号)收悉。我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结合职能,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做好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工作。省商务厅积极推动二手车流通企业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截至2021年底,我省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内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620余家,二手车经销企业1400余家,二手车经纪企业300余家。

(二)推动形成全省二手车流通统一大市场。近年来,省商务厅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3号文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7号),积极推动各市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截至2021年底,全省16市均已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省内二手车流通政策性壁垒基本消除,全省二手车流通统一大市场初步形成。

(三)推动实施二手车转移登记跨省通办。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部署要求,推动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落地实施,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省商务厅会同省公安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规范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鲁商字〔2021〕85号),推行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市通办。截至2021年底,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已在省内全面推行实施。

(四)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服务收费管理。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有关要求,2015年山东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5〕33号),规定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由各市管理,可以实行市场调节;2016年山东省物价局发布《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明确放开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今年李克强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提出“取消对二手车交易不合理限制”。实施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市场化定价,有力推动了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

二、下步打算

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二手车流通规划管理。2021年以来,商务部在前期赴部分省市调研的基础上,已经启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在此过程中,省商务厅已向商务部反馈意见建议,包括增加行业准入门槛、退出机制及相关罚则等内容,待商务部正式印发后,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二手车行业管理政策文件,带动二手车全链条高质量发展。同时,省商务厅将继续加强对各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指导,引导当地二手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大价格监督执法力度。针对可能存在的分解收费项目、捆绑收费等乱收费问题,有关部门将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二手车交易市场严格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工作,切实规范二手车交易服务价格秩序,推动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向更高质量发展。

(三)规范二手车发票管理。税务部门将进一步规范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管理,畅通各类渠道,广泛接收个人、行业和部门关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规范的投诉或举报,及时调查核实,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强化发票大数据分析应用,定期筛选发票不合规疑点数据,强化管理手段,提升发票开具合法合规性。

(四)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二手车行业协会在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信息发布,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做好行业统计,健全行业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备案,如实填报二手车交易信息;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全省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山东省商务厅

                             2022年5月25日

(联系处室: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联系电话:0531-51763383)


责任编辑: 信息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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