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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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11 00:00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078

提案的答复

 

广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十三五”以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模式和运行机制创新农村公路发展速度、网络规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截至2021年底,全省农村公路路网规模达26万公里,居全国第四位。全省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得到全面改善,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交通基础设施保障。

关于您提出的提高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补助标准”等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在综合评估财政保障供给能力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需求的基础上,经认真研判分析,认为这个建议对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关规定要求会同财政厅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不断加大资金补助力度,着力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压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交通运输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省市有关部门将协调建立以省市奖补为引导、县级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为补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投入机制。为解决地方筹资问题,“四好农村路”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2018年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13号),要求各地市将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我们将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落实到位二是积极争取增加省级资金投入。2022年省级多方筹集资金35.26亿元较上年增长21%,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今年“四好农村路”省级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约束性任务管理,通过“年初预拨、年终清算”和“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确保资金能够足额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三是落实向重点帮扶县倾斜政策在资金分配时,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差异,向聊城的东阿、临清、冠县、莘县阳谷、高唐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财政直管县、财政困难县等特殊县予以倾斜,分配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22年度已向聊城市下达农村公路中央和省级资金25645万元四是鼓励用足用好政策性金融政策。加强与金融部门的业务沟通交流共同协商解决项目推进有关筹资问题,市、县充分了解掌握农发行优惠信贷政策,提升农村路网项目的融资能力,充分利用金融政策支持农村公路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811

关于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的建议.PDF


责任编辑: sdj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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