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654号提案的答复
王建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EPC项目管理,促进我省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厅相关职责,向您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有关改革部署,大力推进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创新实施方式,落地项目连年增长,取得良好效果。
一、目前工作情况
(一)全面推行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我厅一直高度重视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在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7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中,均明确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EPC)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为扩大工程总承包实施范围,规范实施方式,2020年7月,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十条措施》,要求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市政项目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从强化主体责任、规范发包管理、提高结算效率等9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编制招标文件、合同示范文本。为推行工程总承包方式,指导市场主体做好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发包工作,2021年,我厅在参照全国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在推行工程总承包过程中,协同推进电子化招标和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中同时列出线上线下获取方式,方便市场主体远程参与投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合同示范文本中,重点明确了工程款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等,从源头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三)制定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21年12月,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部署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规则制定工作。2023年2月,在工程造价改革省级试点项目“揭榜挂帅”申报工作中,将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作为试点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征集试点单位,目前已完成试点报名。3月份,编制完成《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征求意见稿)》,从清单和标底编制、合同价款约定和调整、工程结算与支付等9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对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和计算规则进行了明确,按照工程类型,对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和计算规则分别进行了细化,目前正在官网向社会征求意见。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有关改革部署,持续大力推进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指导市场主体依法、规范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进一步提高施工效率,提升工程质量,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
(一)编制EPC项目招标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在工程造价改革省级试点项目“揭榜挂帅”中,将编制EPC项目招标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作为突破重点,鼓励各地积极参与。目前,已有济南、青岛、烟台等地11个项目报名参加。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发布统一的EPC项目计价规则提供基础支持。
(二)制定EPC项目全过程管理内容清单。委托大型施工企业,发挥其技术和人才优势,总结近年来EPC项目实施经验,编制EPC项目全过程管理内容清单,统一EPC项目建设标准,引导施工、监理、全过程咨询服务企业提升EPC项目管理能力,做好EPC项目高质量落地实施,推动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
(三)设立智库和评标专家库。在省级层面,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设立EPC项目智库并定期更新,协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推广EPC模式政策措施,指导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择优选择一批设计方案评选资深专家,加强项目设计阶段的方案比选和优化;择优选择一批EPC项目评标专家,为建设单位评出最优投标人。
(四)强化典型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省范围内征集一批EPC典型项目,总结先进经验、推广经验做法,引导广大市场主体通过观摩学习、借鉴复制等方式,深化对EPC模式的理解,提升实施信心,提高投资、设计、施工以及质量安全等综合管理水平。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