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847号提案的答复
王震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大学校园内开办驾校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拟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相关培训业务条件,到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按照备案事项开展相应的培训业务。
二、近年来,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制度,出台了一系列便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的政策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快速发展。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发展到1330余所,教练车5万辆,教练员6万人,年培训能力超过200万人。涉及高等院校举办驾驶培训业务的发展到25所,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和大学生的学车需求。
三、为加快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高质量发展,满足社会多样化、高品质驾驶培训服务需求,我厅积极协调省公安厅,加强培训与考试衔接和信息共享,联合印发了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做好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联网对接、促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出台了多项便民利企措施,强化培训考试信息共享,推动培训科技创新,引导驾培机构规范经营管理,提升培训考试质量,保护学员和培训机构双方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教育行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便利高校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相关工作,为更加方便大学生学车提供服务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