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486112/2024-01649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件编号: 鲁工信化工〔2024〕227号
有效性:
山东省推动轮胎行业发展新质生产力行动计划(2024-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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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3 14:4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关部署,巩固提升我省轮胎行业竞争新优势,促进行业提质增效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引领,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为方向,协同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智转数改、绿色发展、品牌塑强等重点任务,因地制宜发展行业新质生产力,全面构建现代化轮胎产业体系。到2027年,全省轮胎行业总营业收入达到1800亿元,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平均达到3%左右,数字化转型覆盖率达到98%以上,行业全要素生产力明显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成为行业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特征。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1.强化行业研发能力。支持国家橡胶与轮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轮胎先进装备与关键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先进橡胶材料分析测试创新研发中心,打造原创性技术策源地。健全轮胎专业人才教育储备制度,支持行业重点用人单位用好泰山、齐鲁人才工程等政策,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引育力度。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争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技术革命性突破。深入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攻关任务,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深入开展稀土顺丁橡胶、溶聚丁苯橡胶、环氧化异戊橡胶、液体聚丁二烯橡胶、液体丁苯橡胶等高性能合成橡胶以及低VOC橡胶助剂、高分散无机纳米改性材料、石墨烯、生物基硅碳、轮胎用自修复橡胶、裂解炭黑改性和纤维改性等复合新材料制备品的研究与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扩大高端产品供给。支持企业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大力发展新一代高性能子午线轮胎、自修复安全轮胎、航空轮胎、巨型工程子午胎(49英寸以上)、农用子午胎及配套专用材料和设备,加快超耐磨、低滚阻、低噪音、轻量化电动车及新能源汽车轮胎、非充气轮胎、宽基轮胎、巨型工程胎等高端轮胎产品的生产研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产业提质增效升级行动

1.培育优质企业。加强科技研发、项目审批、生产经营等领域服务保障,鼓励企业间跨行业、跨区域兼并重组,支持示范带动强、规模体量大、发展潜力足的轮胎生产企业争创省级制造业领航培育企业。力争到2027年,营业收入过100亿元的企业达到6家左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集群化发展。完善集群协同创新网络,支持青岛、烟台、威海为主的半岛轮胎产业集群,以技术自主化、制造智能化、品牌国际化为目标,全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的韧性和安全水平;支持东营、潍坊为核心的鲁北轮胎产业集群,瞄准价值链提升,以高端项目为牵引,实现集群优质化发展。力争到2027年,两大轮胎产业集群子午线轮胎产能占全省比重达到80%以上,营业收入分别达到600亿元和800亿元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产业链融合。支持产业链上游企业加快新型合成橡胶产业化进程,研发生产符合国际环保标准的新型橡胶助剂,开发新型轮胎骨架材料和高端轮胎模具,鼓励轮胎生产企业与汽车和装备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加快形成全省轮胎产业供应链一站式配套、产业链一体化创新体系。举办轮胎行业产业链科技创新高端论坛,组织省内轮胎制造、材料生产和汽车装备企业交流合作。到2027年,培育4家以上集成能力和带动作用强的“链主”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保障供应链安全。探索建立天然橡胶预收储机制,推动国际橡胶资源开发协作,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关键节点安全防护,支持行业协会、重点企业搭建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供给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数智协同转型提标行动

1.推动数字化转型。引导企业建立基于数字化系统的“1+N”模式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使用轮胎射频识别技术(RFID)、轮胎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ES)、智能安全物联网、轮胎生产研发设计数字化管理系统等信息技术,推进数字技术在经营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销售服务等流程优化升级、广泛应用。组织企业参加数字化转型推介、工业互联网推广等“工赋山东”活动,推动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实施老旧设备更换,推进装备换新、生产换线、机器换人,加快湿法炼胶、化学炼胶工艺设备、轮胎智能化成型设备、高能效数字硫化装备、高精度物料输送系统、轮胎成品检测装备等生产设备改造升级,推动行业智能化整体水平跨进国内先进行列。力争到2027年,国家级和省级智能工厂达到20家左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全产业链转型。鼓励轮胎企业互联网平台将业务流程与管理体系向上下游延伸,构建设备互联、数据驱动、软件定义、平台支撑的技术底座。支持互联网平台公司、轮胎企业建设轮胎行业“产业大脑”,探索数据全面采集和高效汇聚市场化新模式,加快构建服务型制造新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行动

1.加快能效水平提升。适时调整行业高端项目发展指导目录,引导各地持续优化产能结构,依法依规建设高端项目,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稳步提高绿色产能比例。实施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工程,强化企业节能管理能力,加快行业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不断提升综合能效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节能减排。编制《山东省轮胎行业节能技术推广方案》,鼓励企业运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使用新型隔热板和模套保温节能材料,应用液相混炼、半部件辐射预硫化、串联式密炼机、短纤维定向取向成型装备、高压永磁同步电机等工艺及设备,采取清洁运输方式,积极争创环保绩效A级,促进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广共享密炼中心模式,降低区域能耗和排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修订《山东省绿色轮胎技术规范》,引导企业开发应用可持续材料及生物基材料,鼓励绿色电力交易,广泛应用绿色能源,生产绿色轮胎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制定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地方标准,支持重点企业建立国内废旧轮胎回收网络,加快形成规模化的旧轮胎翻新再制造、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和硫化橡胶粉、废轮胎热裂解循环利用产业链。到2027年,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达到30家左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山东轮胎”品牌力提升行动

1.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引领和质量支撑,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围绕市场需求研究制定先进团体标准,推进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规范工作,加快智能轮胎、非充气轮胎等新产品和自修复静音棉等先进技术标准制订,健全高端、绿色轮胎系列标准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实施品牌创新,持续开展轮胎产品、技术供需对接、场景发布、宣贯推介、交流观摩等系列活动,高标准办好青岛国际轮胎暨橡胶技术展览会、中国(广饶)国际橡胶轮胎暨汽车配件展览会等高端展会,不断扩大山东轮胎国际影响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加快行业国际化布局,充分发挥山东港口优势和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健全国际贸易、投资、技术交流等机制,鼓励企业依托海外仓、境外经贸合作区建立分支机构、零售网点,开发满足国际标准及市场需求新产品,大力开拓新兴市场。(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加快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建设,制定贸易调整援助办法,健全预警和法律服务体系,发挥省橡胶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站作用,用好省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等“贸易救济”工具,助力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横向协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重大事项集中会商、行业运行实时监测、重点工作定期调度制度。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制定等工作,为培育和发展行业新质生产力提供全方位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服务保障。加强财政金融联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攻关产出的重大成果,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积极开展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支持轮胎企业在技术创新、绿色低碳、数字转型等领域加大投资力度,实现突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政策解读和专题培训,组织编写并适时发布轮胎行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年度报告,宣介推广创新创业典型案例,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协同共进良好氛围。加强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建设,发挥轮胎行业专家智库作用,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智力支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行动计划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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