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52565A/2025-00182 | 组配分类: | 专项规划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文件编号: | 鲁自然资函〔2025〕149号 |
有效性: |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呈报〈临朐石门坊风景名胜区红叶景区详细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潍自然资呈〔2024〕20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临朐石门坊风景名胜区红叶景区详细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详细规划》)。《详细规划》规划区位于临朐石门坊风景名胜区红叶景区主游览区,北至临朐县与青州市行政边界,南至银水湖北侧县道X044,东西两侧至石门山两侧山脊线。通过《详细规划》,规划区将形成以黄栌红叶、岩溶地貌等自然资源为风景特征,以摩崖造像等人文景观为内涵,以游览观光、文化探源、滨水游乐、休闲度假、民俗体验为主要功能的游览区。
二、《详细规划》规划区面积为233.37公顷,从景观保护和利用、旅游服务设施、道路交通、基础工程设施、用地协调、建筑布局等方面,规划了入口形象展示区、幽谷花海观赏区、红叶枫情度假区、游乐活动体验区、综合休闲服务区、红叶谷游览区、山林生态涵养区等7个功能区,并在相应的功能区内进行了具体景点、重点地块的建设布局与设计,明确了分区与分级保护要求、建设控制管理、分类保护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及措施。
三、《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主要内容,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详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因修改《详细规划》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四、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严格按照临朐石门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明确的分区与分级保护要求、建设控制管理、分类保护要求等,加强石窟造像、岩溶地貌、红叶林等的保护,维护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五、严格控制景区内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类建设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要妥善处理好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之间的关系,各类建设应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六、确保风景名胜区管理运行安全。完善交通、电力、通信等配套设施,依法依规对景区进行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及游览安全工作,切实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持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
你局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管理职责,严格按照《详细规划》的内容组织实施,不断增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