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030810号《关于AI 背景下完善民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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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31 15:16 来源:办公室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AI 背景下完善民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数据领域技术快速迭代和应用加速普及,我省现有立法已难以适应发展需要,数据领域法治治理体系亟需完善。去年以来,省大数据局积极推动数据领域地方立法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下,《山东省数据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审议项目)。目前,我局正研究起草《山东省数据条例》(草案初稿)。下一步,省大数据局将认真采纳政协委员关于AI 背景下完善民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加快推进《山东省数据条例》立法工作。

一、加强数据权益保护。一是明确构建数据产权保护体系,推动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落地。二是明确数据来源者、数据处理者的权利义务,特别是明确依法保护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数据享有的人格权益,以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数据处理活动中形成的法定或者约定的财产权益。三是就数据协作生产者、数据融合贡献者、数据流通交易者、数据委托处理者之间的产权配置作出规范,加强各方权益保护。四是就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数据合理使用的类型及边界作出规范,促进数据创新应用。

二、规制数据处理行为。一是在立法中明确数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主体责任,确保数据收集需获得用户明确授权,并严格限制数据的二次利用,防止数据被非法滥用。二是增加罚则条款,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增加企业违法成本,遏制数据泄露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三是在条款中针对数据垄断等问题进行回应,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加强数据普法宣传。通过公众号、视频号等形式,加大数据领域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普及 AI 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5年3月31日 

(联系处室:政策和规划处,联系电话:0531-51785036)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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