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张小菲委员提出的《关于促进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情况
近年来,省大数据局立足自身职能,积极推动我省健康医疗大数据高质量发展,着力破解健康医疗领域数据制度不健全、数据供给不充分、数据流通不畅等问题。
(一)强化健康医疗数据汇聚治理。建成“1+16+N”的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体系(1个省级枢纽,16个设区市平台节点和县级节点,N个行业分节点),依托平台编制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145项,汇聚相关数据资源172类、9.76亿余条。梳理设计85类数据治理规则,对汇聚数据开展数据治理,整体质检合格率超过99%。
(二)推动健康医疗数据共享开放。制定《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数据共享工作细则》等10余项数据共享开放相关的制度文件,明确了包括健康医疗数据在内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范围、方式、权责等。依托平台建成数据共享和开放“服务门户”,累计提供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服务296亿余次,对外开放相关数据资源35亿余条。
(三)探索健康医疗数据授权运营。推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出台《山东省数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加快制定《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近期将印发实施。推进公共数据登记授权系统建设,支撑我省公共数据登记和授权运营工作开展,促进健康医疗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健康医疗数据汇聚治理和共享开放,积极组织专项数据供需对接,及时响应相关部门、社会公众的医疗健康数据需求,支撑打造相关数据应用产品。加快出台《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数据交易规范指引》《山东省数据交易负面清单》等制度文件,规范健康医疗行业数据授权运营和流通交易。支持省卫生健康委聚焦健康医疗行业,开展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专项试点,推动健康医疗领域数据要素开发利用。积极与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对接沟通,支持“北方中心”将健康医疗数据纳入我省第一批登记范畴,支持开展授权运营试点。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5年4月1日
(联系处室:数据资源处,联系电话:0531-5178510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