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电局于2018年10月挂牌成立,是主管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省政府直属机构,归口省委宣传部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起草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领域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3.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4.负责制定全省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省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欠发达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5.指导、协调、推动全省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省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6.负责审核山东广播电视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管理指标。审核山东广播电视台的重大项目、重大投资活动。
7.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8.负责对全省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执法工作。
9.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
10.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对省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等重大事项。
11.监督管理、审查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12.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13.指导全省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14.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执法工作。
15.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
16.负责对全省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17.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执法工作。
18.指导、监管全省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19.指导实施全省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20.负责推进全省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21.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22.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3.负责对全省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24.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
25.监督管理、审查全省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26.组织制定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省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27.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28.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山东广播电视台行政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对山东广播电视台的年度绩效考核,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