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监狱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监狱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监狱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掌握全省监狱管理工作情况。
(二)承担全省监狱管理工作责任。依法组织全省监狱系统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监督检查全省监狱系统的执法活动,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三)负责制定监狱的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生活卫生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省属监狱基本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工程调度工作;提出全省监管场所的规划布局和调整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省监狱警戒设施、监管技术装备、武器装备、交通通讯设施的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六)监督管理省属监狱的国有资产,领导省属监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机构,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大型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七)负责编制、申报和安排省属监狱的行政事业经费并监督使用;按规定负责省属监狱企业生产经营收益的管理使用。
(八)负责省属监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监狱工作政策理论研究及对外交流活动。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