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能源局(以下简称省能源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省能源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拟订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研究提出全省有关能源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参与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审核有关工作。负责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组织推进能源关键设备研发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点示范工程,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四)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五)负责全省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保障。
(六)负责全省能源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油区管理。承担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和压煤建筑物搬迁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八)参与拟订全省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负责能源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省际以及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省能源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能源供给体系质量,加快优化能源结构,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2.强化能源行业管理,加强能源法制建设,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提升能源高质量发展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3.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保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十一)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省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省能源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省能源规划相衔接。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并发布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