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山东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山东省司法厅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一、山东省司法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对外可使用山东省戒毒管理局名称。
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三、省司法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省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承办清理、编纂省政府规章工作,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承担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和设区的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对设区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省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省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六)负责综合协调全省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省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省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全省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省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省社区矫正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职责。
(十二)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省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负责协同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管理省监狱局。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