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访局(以下简称省信访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由省委社会工作部统一领导。省信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向省委、省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受理、转送、交办通过信访渠道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到省委、省政府上访的群众。
(二)负责汇总分析通过信访渠道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三)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按要求做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四)对紧急重大的信访问题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信访问题,进行查办或者协调处理。
(五)向有关市、县(市、区)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和督查信访事项,并审查处理结果。
(六)综合分析、调查研究群众信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者建议。
(七)加强信访法规宣传教育,维护信访秩序。指导市、县(市、区)和省直各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
(八)履行省委、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职责。
(九)承担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