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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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8-09-27 | 发布日期: | 2018-09-27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 统一编号: | SDPR-2018-0080008 |
标 题: |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再次修订《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鲁公通〔2018〕157号 | 有 效 性: | 1 |
主题分类: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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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
发文字号: | 鲁公通〔2018〕157号 |
成文日期: | 2018-09-27 |
统一编号: | SDPR-2018-0080008 |
有 效 性: | 1 |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再次修订《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鲁公通〔2018〕157号
各市公安局、财政局:
现将再次修订《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鲁公通〔2017〕18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其中,修订内容为:《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抓获犯罪集团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抓获犯罪集团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其余内容按《办法》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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