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 | 《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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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9-12-13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20个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为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5月23日,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部署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胡春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5月2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就业创业工作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刘家义书记作出批示,龚正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对我省贯彻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出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形成了我省《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制定和出台《实施方案》主要有五个方面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六稳”之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的重大政策,着力把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工程做实做细。省政府出台这个《实施方案》,就是推动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决策部署在山东落地生根的具体举措。
二是积极应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世情国情日新月异,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改革力度、深度、广度不断拓展,职业培训工作也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既要有先进装备作基础,又要有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提升作支撑。尽管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当前人力资源市场“结构性就业矛盾”仍然长期存在,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呈现上升趋势。这些都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聚焦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就业突出矛盾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对缓解突出结构性矛盾,支撑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三是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通过政策扶持来提升职工整体的职业技能素质和水平,一方面有利于调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的积极性,提升职工职业技能,为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充足的职业技术人才队伍;一方面也有利于降低企业和职工的培训成本,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增强经济活力。
四是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作用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实施这项政策,使失业保险受益人群从失业人员向全体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扩展,有利于提升全体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提升企业的劳动效率,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五是集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合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既需要各级政府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企业和社会主体履行社会责任,也需要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通过《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有利于进一步汇聚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社会机构工作合力,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综合效力。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坚持提质与增效相结合,从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三个方面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政策措施。
(一)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在培训数量上和培训质量上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出目标要求:在培训数量上,明确2019至2021年,力争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以上,2019年培训77万人次以上。在培训质量上,要求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培训谁”“谁培训”“如何培训”“如何补贴”的问题,从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构建多元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四个方面进行明确。创新点如下:一是培训对象上,按照“应培尽培”“愿培则培”“需培就培”的原则,梯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除国家明确的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三类群体外,我省扩展到高校在校大学生、高危行业企业职工。另外还开展了具有山东特色的中小微企业培训、在校大学生“三个一”(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创业能力培训、一次就业能力实训)能力培养等丰富多彩的培训项目。二是在培训模式上,全面推行“劳动者(企业)提单、政府列单、劳动者选单、机构接单、政府买单”五单式培训模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推出有特色的示范培训项目,引领本部门本行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三是在培训项目上,结合“放管服”的要求,设区的市根据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制定并发布本区域内的重点产业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一般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劳动者培训需求目录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四个目录”,并统一补贴标准。四是培训师资上,建立面向全国的“三优”资源,即优质培训教材、优良网络课件和优秀培训教师征集机制。五是培训政策上,创新制定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先行拨付、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等多项政策,用好用活各项培训资金。鼓励支持欠发达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定的资金倾斜。将原有的“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的标准提高到“按规定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六是培训主体激励上,设区的市重点打造一至两个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成绩突出的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其培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方面给予支持。
(三)保障措施。各级政府要把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推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就业稳定的重要任务。重点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加强质效监督、加强服务供给、加强宣传解读五个方面,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的作用,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落实。创新点如下:一是组织推进上,实行省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双落实”机制,建立省级统筹、部门协作、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省政府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市级政府都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二是资金保障上,要求各级政府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计提一定比例的资金,个别市计提资金后不足24个月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的,省级通过调剂金给予适当支持。三是质效监督上,强化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纳入省政府就业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范围。四是舆论宣传上,开展政策宣讲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提升行动送政策、送技能、送服务“三进三送”活动,提升公众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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