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4号文件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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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共同努力下,在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的指导下,经过半年的酝酿、修改和完善并经省政府批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4号文件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5号)已于今年4月14日正式印发。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过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出发,对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明确提出了“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要求。2015年初,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标准,将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提出了目标任务。作为我省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制定印发《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既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举措,也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特别是与扶贫工作相结合,牢牢抓住了我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难点和关键点。


  《指导意见》印发后,省文化厅立即组织认真学习,吃透中央精神,研究我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主要思路和具体措施。组织专门起草小组,赴全省各市进行专题调研,深入到城乡社区、村了解具体情况,充分掌握我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际状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并先后与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财政厅、民政厅、体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成员单位进行对接,研究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并着手起草《实施意见》。


  在全面掌握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对照国家提出的任务目标,并结合省扶贫工作部署,省文化厅起草了《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今年2月17日,书面征求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市文广新局意见,并在充分吸纳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3月2日,省文化厅将修订后的文稿印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进行了会签。期间,共有5个部门、单位提出修改意见9条,全部吸收并作修改,形成了《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3月16日,《实施意见》进入发文程序,省政府办公厅严格按程序审核把关,对文稿进行了认真校核并作了相应调整。4月14日,文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


  二、文件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意见和标准两部分。


  关于实施意见。包括六个部分,并在各主要任务要求中,明确了主要责任单位。一是工作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文化遗产保护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建立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打造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形成常年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文化活动,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二是具体任务。在建设标准上,分别就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梳理提出了标准依据。在建设任务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重在完善提升。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并明确建设面积和文体广场、乡村剧场、儒学讲堂、道德文化讲堂、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等配套设施、功能分区建设要求。在建设进度上,提出2018年实现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覆盖,2019年查遗补缺,2020年完善提升,形成较为完善的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网络体系。三是整合资源提升服务功能。包括功能服务定位、整合公共文化资源、丰富产品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等方面内容。四是完善建设管理机制。提出,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县级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各级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与各方面规划相衔接,力求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创新运行机制,探索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拓展政府购买范围,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五是加大保障力度。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省级财政重点对全省财政困难(沂蒙革命老区)县(市、区)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给予补助。结合中央财政支持,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予以奖励。引导社会资金提供支持。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队伍建设。配齐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编制人员,设立由政府购买的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益文化岗位。鼓励志愿服务,定期开展专兼职人员培训。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情况的需求反馈、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并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六是切实抓好落实。2016年年底前,全省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部建成并达到规定标准;村(社区)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60%以上。2017年年底前,全省村(社区)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80%以上,2018年年底前,实现基本覆盖。各市、县(市、区)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或行动计划,制定工作进度表,并列出年度工作台账。加强督导检查。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全省各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列入各有关部门与各市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年度工作台账完成情况作为省级财政奖补依据。


  关于标准。在原有村文化大院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求,制定了《山东省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标准(试行)》,作为《实施意见》附件一并印发。重点在硬件设施、服务项目和经费人员三个方面,对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明确提出标准化指标要求,确保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功能作用。


  (二)主要特点。文件的制定注重加强现状梳理,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学习国家意见和标准,在结合山东实际的基础上提出目标任务。主要在七个方面实现创新。


  一是确定建设进度。《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确定“十三五”时期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提出2016年年底前全省范围内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部建成并改造提升,达到规定标准。城乡社区、村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60%以上。2017年年底前,全省城乡社区、村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80%以上。2018年年底前,全省城乡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完成建设任务。2019年查遗补缺。2020年完善提升,形成较为完善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网络体系。


  二是推动精准扶贫。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扶贫攻坚工作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文化精准扶贫任务,《实施意见》提出省定7005个贫困村及户籍人口300人以下的村建设综合文化活动室,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其他城乡社区、村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配套建设文体广场,并建有阅报栏、健身路径等必要配套设施设备。文体广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省定贫困村综合文化活动室配套安装数字科普显示屏。


  三是配套基本标准。《实施意见》在原有村文化大院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求,制定了《山东省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标准(试行)》,作为《实施意见》附件一并印发。重点在硬件设施、服务项目和队伍建设三个方面,对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明确提出标准化指标要求,确保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功能作用。同时,注重从实际出发,提高可操作性,对户籍人口在300人以下的小型村,降低了综合文化活动室建设面积的要求(80㎡以上)。


  四是明确责任分工。《实施意见》在第二部分具体任务、第三部门整合资源提升服务功能、第四部分完善建设管理机制、第五部分加大保障力度、第六部分切实抓好落实等内容中,提出了建设标准、确定建设任务、加快建设进度等方面的要求。明确了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机制各有关单位及各市、县的职责,分工协作,形成整体推动合力。


  五是健全考核机制。《实施意见》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全省各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列入各有关部门与各市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每半年进行调度督查,每年将年度工作台账完成情况作为省级财政奖补依据。


  六是突出山东特色。《实施意见》的制订以国家意见为基本遵循,立足基层,细化要求,增强可操作性。文件定位“高于国家标准,兼顾区域平衡”,注重体现山东特色,融入山东元素,形成独有文化品牌。特别是深入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将城乡社区、(村)儒学讲堂、道德文化讲堂和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纳入文件内容,形成既有基本共性又有特色个性的标准指标体系。


  七是强化资金保障。山东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通过县级基本财力转移支付重点对全省财政困难县、沂蒙革命老区县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所需资金给予补助,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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