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38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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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时间:2024-12-13
为推动全省共享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红利,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38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推广新一批共38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
一、出台背景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山东自贸试验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守正创新,立足自身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新一批38项制度创新成果。
二、起草过程
今年以来,省商务厅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标准,向省有关部门和片区征集改革创新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根据创新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及风险可控性四个维度标准对新一批制度创新成果进行深入研究,对比省内外相关做法,赴三个片区开展实地调研,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经省有关部门(单位)会签,形成了《通知》。
三、主要内容
山东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首创性、集成式探索,总结形成了新一批38项制度创新成果,分两类在全省复制推广。主要呈现三大特点:
一是聚焦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山东自贸试验区加强对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研究,在投资贸易便利化、数字经济、边境后规则开放等领域开展改革探索。形成了“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专利开放许可跨省交易新模式”等18项创新成果。
二是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围绕持续提升企业“获得感”,在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开放创新、政府管理创新等领域开展改革创新探索。形成了“用海审批集成式改革”“国产医疗设备跨境融资租赁‘走出去’新模式”等15项创新成果。
三是聚焦落实重大战略。在黄河流域协同发展、绿色低碳、中日韩合作等领域,形成了“鲁豫联动跨关区通关改革”“出口产品‘碳足迹’评价管理新模式”等5项创新成果。通过创新探索,不断将自身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起来,实现互促互进。
下一步,省商务厅(自贸办)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指导,共同推动全省共享自贸创新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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