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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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公安厅
时间:2019-04-08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9〕63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实施细则》)。现就《办法》及《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解决公安机关辅警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2016年12月12日,省公安厅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职级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鲁政办字〔2016〕221号)。经过两年的实践,在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征求各市公安机关意见的基础上,省公安厅对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019年3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办法》及《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及《实施细则》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辅警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解决了辅警普遍关注的职业方向、工资待遇、晋升渠道和职业保障等一系列事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
(一)明确辅警身份性质。辅警是指依法履行《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纳入辅警用人额度、经费保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治安联防、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卫、保洁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辅警。
(二)理顺辅警管理体制。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主要负责辅警招聘、管理和使用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因公(工)死亡后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辅警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辅警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指导辅警薪酬确定和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三)明晰辅警职责、权利和义务。根据辅警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对辅警进行分类管理,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规定了勤务辅警、文职辅警可以履行的职责以及不得从事的工作。同时,对辅警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作出了规定。
(四)规范辅警招聘工作。辅警的招聘工作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按照“申请用人计划、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对违反辅警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区分不同情形,严肃追责。
(五)实现辅警分级管理。将辅警分为辅警和辅警长2个序列、7个层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辅警长、二级辅警长、三级辅警长、一级辅警、二级辅警、三级辅警、四级辅警。规定了层级晋升的程序、组织方式及原则,并明确将层级作为确定辅警工资和其他待遇的依据。
(六)强化辅警日常管理。将辅警的教育训练纳入队伍教育训练计划,对辅警开展岗前训练、晋升训练和业务训练,对训练的时间和内容作出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定期对辅警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训练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层级升降、奖惩等依据。建立健全辅警管理监督、投诉和退出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七)完善辅警职业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招聘、工资福利、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教育训练、装备购置、服装、奖励、保险、抚恤以及保障工作运转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用人单位依法为辅警办理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辅警享受假期和相关待遇。鼓励为一线协助执法执勤以及高危险岗位的辅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比照建立因公(工)负伤紧急救治绿色通道。特别优秀的辅警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要给予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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