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山东省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打印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时间:2015-01-21


  2014年11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财政厅《山东省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鲁政办发〔2014〕46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为深入领会并贯彻落实好《试点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试点方案》出台的背景


  推进县级预算改革试点,是我省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创新之举。县级预算是整个预算体系的基础环节,也是当前预算管理基础较为薄弱的环节。受客观条件制约和历史因素影响,县级在推进预算改革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比较多。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发〔2014〕18号)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动20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开展现代预算制度改革试点。省人大也多次就启动改革试点提出明确要求。考虑到省财政直管县与省财政厅信息直达、联系直接,具备了率先试点、实施改革的良好条件。为此,省委、省政府决定,2014年起在20个省财政直管县同步启动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从基层预算管理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支持这20个县在加大预算公开、完善预算体系、规范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强化绩效管理等12个方面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率先突破,力争在全省财税体制改革中走在前列,为全省乃至全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试点的时间表是,2015年县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2016年全面完成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构建起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晒“账本”,提高预算透明度。推动试点县在预决算公开方面走在全省前列。除涉密信息外,县级政府预决算在人大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预决算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包括项目支出在内的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都要详细公开。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县级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明细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采取多种形式,公开乡镇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积极推进民生政策公开,提高县乡财政便民服务水平。


  (二)统筹预算“大盘子”,增强县乡财政保障能力。加大县级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统筹力度。清理重点支出挂钩事项,凡是市、县级政府自行制定的重点支出挂钩事项一律取消。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公共服务投入,优先保障基础教育、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生态环保、公共安全、基本住房保障等支出需要。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压减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着力加大涉农、涉水、涉地以及教育、企业资金整合力度,解决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制约基层积极性等问题。完善县级转移支付制度,增强乡镇财政保障能力,全面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等民生政策,逐步提高村级经费保障水平。


  (三)坚持预算法定原则,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经县级人大批准的预算,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一律不得支出。年度执行中县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减收入或增加支出政策,从严控制预算调整事项。严格预算调整程序,除法定情形外,预算执行中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必须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县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县级政府接受上级增加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向本级人大报告。深化乡镇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规范乡镇政府行为,减少收支随意性。


  (四)创新管理方式,增强预算科学性。2015年在部分试点县试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农林水利、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支出政策,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评价办法和资金保障措施,提高政策的综合性、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适合采用县级统一采购的,积极推行批量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研究建立县级“公物仓”制度,对县直部门、单位闲置、待处置、超标准配置、储备及罚没等具备使用价值的资产,实行统一管理、调配、使用。2015年试点县将结合部门预算全面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对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因地制宜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五)堵住管理“漏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2014年试点县将全面建立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损失浪费财政资金等失信失范行为,加强事后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切实规范财经秩序。2015年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覆盖县级预算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力争2016年扩展到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全部乡镇。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严控向部门、单位实拨资金,力争2015年全面清理取消行政单位实有资金基本账户。严格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严禁违规向财政专户和部门、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清理规范县级和乡镇财政专户,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现有专户除按国家规定予以保留的外,其余专户2016年年底前逐步取消。严禁违规对外借垫款,全面清理历年财政暂付款,力争在2014年大幅压减的基础上,2015年再压减20%以上,暂存款规模和财政专户余额也要大幅压减。


  (六)强化绩效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2014年起试点县结余结转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控制在9%之内,目前比重低于9%的只减不增。建立预算编制与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对结转资金较多的项目,相应减少下一年度财政拨款预算;对结转资金常年居高不下的部门,相应压缩下一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覆盖县级全部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制度。对县级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逐步向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拓展,2015年建立较为完备的县级项目支出和预算单位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将评价结果作为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


  三、省级配套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直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调动各方面改革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改革环境。今后全省性的重大财税改革,优先在省财政直管县进行试点。


  (二)加强督导考核。省财政厅将加大督导力度,定期调度试点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省级将试点县预算改革工作纳入市县财政绩效管理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改革力度较大、成效较为明显的试点县,省级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绩效奖励。


  (三)加大政策扶持。试点后,省级将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省财政直管县的倾斜力度,帮助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增强试点县财政保障能力。省级将进一步提高提前下达试点县转移支付比例,积极推进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各类专项资金,增强试点县理财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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