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打印 来源: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时间:2023-04-24
一、政策背景
2019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省消防救援总队按照消防执法改革的总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结合山东省实际,研究制定本《规定》。
二、决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2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强化火灾事故调查职能作用,研究分析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增强全省抵御火灾风险能力,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倒逼各级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推动精准治理、精准防范,维护全省的火灾形势稳定。
四、重要举措
《规定》共由六章二十七条组成,包括“总则、调查组织、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整改评估、附则”等内容。
《规定》界定了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调查权限及火灾事故范围;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要求;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报送、批复、公开和资料归档的要求;明确了调查结束后对责任单位的整改评估工作。
五、其他
(一)火灾事故等级的划分是什么?
火灾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和一般火灾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
2.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
3.较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
4.一般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权限是怎么规定的?
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较大火灾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火灾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的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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