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和过程
作为国家统计局直属派出机构,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负责在山东省内组织实施粮食产量、畜牧业、居民收支、农民工、就业、价格、采购经理等国家调查工作,为满足地方分级管理对调查数据的需求,粮食产量、居民收支等重要调查专业扩充了地方样本,山东国家调查工作已覆盖全部市、县(市、区),延伸到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调查数据和监测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研判经济社会民生状况、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了有力信息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要求深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2021年6月,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夯实地方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不断提高政府统计能力。
为客观真实反映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工作成效,在省委省政府重视关心支持下,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牵头起草,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国家调查队意见,完成了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查等工作。《通知》于8月15日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是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作用。提出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国家调查相关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为山东国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是大力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
从进一步加强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方面,提出要大力支持国家调查网点建设、调查样本轮换和辅助调查员选聘与管理工作。对开启和维护调查网点、调查样本有困难的,当地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调查力量不足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统计调查辅助性服务等方式予以解决。
从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方面,提出要积极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政策和部门数据等信息。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县级统计局,要明确一定数量的与国家调查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调查制度组织实施调查,接受省、市级国家调查队的业务管理、指导、检查和考评。
从进一步加强调查工作保障方面,提出要把国家调查队承担服务地方的调查项目(包括县级统计局承担的国家调查任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绩效考核、干部培训、办公条件等方面对国家调查队予以支持。
三是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出要持续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要求,不得将国家调查队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落实国家调查制度方法要求,加强统计法治宣传,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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