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打印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2020-02-0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建立我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保护和生态修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制度文件、标准规范和试点经验。但客观看,改革探索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还不够,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不清、交叉重迭,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不完善、权能不完整,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不到位、保护不严格等问题突出。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管理的顶层设计。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文件精神进行学习,并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自然资源部综合司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专题辅导。在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山东自然资源特征、自然资源管理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客观需要,研究起草了我省《实施意见》,先后征求了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意见建议,经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完成会签。2020年1月6日经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第1部分明确了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构建起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到2025年全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推动我省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2-12部分,从11个方面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具体任务。整体有以下特点:一是对中央文件进行细化落实。中央《指导意见》很多内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性、长期性改革措施,需要国家层面做顶层设计,我省《实施意见》主要对省级层面可落实操作的事项进行了细化、提出了要求。比如,深化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试点,推进存量宅基地有偿退出。比如,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明确省市县三级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比如,利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适合我省特点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制和工作模式,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比如,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在全省推开土地二级市场建设等等。二是更加突出山东工作特色。结合山东实际,积极主动开展一些重点领域的探索实践。比如,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水域滩涂养殖捕捞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等合理退出问题。围绕黄河、京杭大运河等流域,开展重点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统筹治理和修复。加快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强化森林资源重点保护。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执法体制,理顺相关执法职责,强化警示约谈,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领域重大违法案件。及时启动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修改,研究制订我省自然保护地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等。三是提出清晰明确的目标要求。文件中涉及的所有重点工作全部明确了完成时限。比如,加快构建全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管制制度,2021年年底前完成强化对自然资源产权权能的保护和变化的管控,突出对永久基本农田、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生态脆弱带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产权的特殊保护。2020年年底前完成强化陆海统筹,完成海岸线修测,编制海岸带开发保护规划,强化自然岸线、海岸带管控。2023年年底前完成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等制度等等。

第13部分,进一步强化了实施保障措施。作为全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文件提出建立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明确省自然资源厅发挥牵头落实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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