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打印 来源: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时间:2011-10-24


  我省有569.5万残疾人,涉及1700万家庭人口,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将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写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列为省政府为民要办的26件实事之一。2011年8月23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政策措施。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建立的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有机整体,是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下,按照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的原则,通过政府补贴、专项津贴和特殊救助等多种方式,实行普惠保障、特惠保障和专项保障相结合的制度安排。残疾人服务体系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类别化的服务需求,以社区为基础、机构为骨干、家庭为依托,建立覆盖城乡残疾人的,涵盖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养护、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文化生活、法律维权等内容的社会服务系统。

  《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立足救助、保险和福利3项保障和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开发、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8项服务,提出:到2015年,建立起全省残疾人“两个体系”的基本框架,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到2020年,全省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残疾人普遍达到小康水平的目标任务。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提出要加大政府投入,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最大限度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康复医疗、教育、养老、托养等的经费保障问题,让更多残疾人得到更多实惠;在服务体系方面,提出要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标准,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规划和机制建设,统筹发展残疾人专项服务,大幅度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一、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大0-6岁残疾儿童康复和贫困残疾人大病救助力度

  关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问题,《实施意见》规定:坚持“救早、救小”原则,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

   “0-6岁”是残疾儿童的最佳康复期,在这一时期对残疾儿童开展科学的康复,不但可以减轻残疾程度,预防并发症和继发残疾的发生,还可以最大程度地补偿儿童生理和心理上的缺陷,最大程度地发挥他们的潜能,为其入学、就业、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对儿童一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的广泛开展,效果明显,事半功倍,能够减轻国家负担,为国家节约大量的社会成本。目前,我省0-6岁持证残疾儿童有0.9万,亟需提供必要的康复救助。

  关于残疾人医疗救问题,《实施意见》规定:大病救助、医疗救助要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大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大部分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因残致贫,但要长期同医院打交道,医疗费用压力十分沉重。可以说,看病问题是残疾人所面临的最重要、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对大病贫困残疾人实施救助,是解决他们看不起病这一实际问题的有效办法。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加大残疾人养老补贴力度

  《实施意见》规定:积极帮助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县(市、区)政府应为重度残疾人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积极探索重度残疾人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和标准的优惠措施。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按规定享受参保(合)待遇。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享受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各项特惠待遇。

  关于残疾人养老问题,在把残疾人这个特殊群体全部纳入社会养老范围的同时,要突出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这一群体的特殊贫困状况,必须实施政府补贴政策;二是重度残疾人平均寿命(45岁,此为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和青岛市政府研究室等共同研究结论)明显低于健全人(75岁),要积极研究制订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并提高领取标准等特惠政策。

  三、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逐步建立托养护理补贴制度

  《实施意见》规定:建立健全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街道(乡镇)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开展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职业培训与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安全保护等服务,组织从事简单生产劳动以及相应的文化教育和休闲娱乐活动。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发展。对向精神、智力和其它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的机构,由政府给予经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财力变化和物价指数变化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省财政给予补助,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护理补贴制度。

  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是指以省级或省会城市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针对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的托养服务需求而建立的工作整体的总称。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我省自2009年开始组织实施了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全省投入2.8亿元,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6.9万人次。我省托养工作经验在全国“阳光家园”托养服务示范创建工作现场会上推广,青岛市被确定为残疾人托养工作全国10个国家级示范区之一,威海市残联托养服务中心、东营市“爱心园”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被确定为全国示范机构。

  四、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实施意见》规定:建立以专门康复机构为主导、社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快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步伐,建设省级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按照市级不少于10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县级不少于5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要求,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5年内各市、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骨干型、标准化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

  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主要是指综合医院或医学院的康复部(科、室)、康复门诊、康复医院、综合性和专门性的残疾人康复中心等,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机构。目前,全省各地专业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相对匮乏,必须加快建设省、市、县(市、区)各级专业化、示范化的康复中心,制定标准带动社会办机构的兴起,为广大残疾人实现康复提供便利。

  五、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教育是提高残疾人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必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益,为他们实现全面发展提供条件。《实施意见》规定: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适当提高生活费标准,对偏远农村地区贫困残疾学生发放交通费补助,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实施残疾学生免费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实行残疾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六、支持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和盲人按摩服务业,为残疾人贡献社会、实现人生价值提供帮助

  《实施意见》规定:加强对盲人按摩机构的资格认定和行业管理,落实盲人按摩机构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规范发展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服务业,实施“万名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师培养工程”。支持发展残疾人励志文化产业,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上帝给人关上一扇门,就必然会给打开一扇窗”。盲人在医疗保健按摩方面有独特的天赋,随着盲人按摩市场需求的剧增,盲人按摩这项技术也日益得到社会认可和重视,盲人医疗按摩师自去年开始实行了全国统一考试。目前,全省持证就业年龄段盲人有6.8万,隐藏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必须按照品牌化发展、多元化经营的思路,探索做大做强盲人按摩服务产业的新模式。残疾人除了具有特殊的聪明才智,每一位自强模范都是一本生动感人的励志教科书,这个群体中有着十分丰富的励志元素,对青少年、对社会都是很好的教育和启发。发展好这项产业,有利于弘扬我国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为确保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实施意见》对建立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问题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各地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列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考核和工作督导范围。将无障碍建设、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财政投入要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残疾人观,积极营造人人关爱、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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