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0000045022274/2016-51383 | 主题分类: | 工业_交通,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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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6-11-28 | 发布日期: | 2016-12-01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徐高速公路济宁至鱼台(鲁苏界)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16〕273号 | 有 效 性: | 0 |

主题分类: | 工业_交通,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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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16〕273号 |
成文日期: | 2016-11-28 |
统一编号: | 无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济徐高速公路济宁至鱼台
(鲁苏界)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16〕273号
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济徐高速公路济宁至鱼台(鲁苏界)段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16〕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济徐高速公路济宁至鱼台(鲁苏界)段设置主线收费站1处:济徐鲁苏;匝道收费站5处:嘉祥东、济宁机场、济宁南、金乡东、鱼台西。收费期限25年。
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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